据统计,2007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累计接待来电来访人员50501人次,提供上门服务2100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726件,受援人数4486人,挽回经济损失2783.74万元。
目前,赤峰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托乡镇(苏木)司法所及工、青、妇、残、老龄委等社会团体建立了334家工作站,在社区、村(嘎查)全部建立了联络点,设立了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深入到基层,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一是对当事人实行限时服务承诺。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援助的答复,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1个工作日内将援助人员指派到位;二是推出动态“法律援助卡”,目前全市已发放4万余张;三是申请程序流程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由专人指导其填写表格并帮助其整理提交的材料,特殊情况下特别是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采取先受理、后补办的“特事特办”原则,保证困难群众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工地、进监所、进那达慕等活动,注重对农牧民、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宣传。自2007年以来,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余万份,现场义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场次,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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