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青海法律援助走进农牧区 困难群众电话网上申援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6日08:27
  青海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绝对贫困人口数量比较庞大。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局2009年统计,全省现有城镇低保人口21.54万人,农牧区贫困人口138.36万人,合计159.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28.7%。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省进程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特别是农牧区困难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有了增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农牧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牧区法律援助工作。

  青海省司法厅努力从政策层面加强和推动农牧区法律援助工作。2009年11月,青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青海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将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以及草场纠纷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程序,严格推行首问责任制,不断加强农牧区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切实为农牧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今年3月,青海省政府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副省长何挺等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把加强农牧区法律援助作为工作重点,制定政策、筹划工作、物质保障要向农牧区倾斜,着力提升农牧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想办法出主意,着力加强农牧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2009年,全省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建立青海省法律援助网,使群众能通过电话或网络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减轻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成本。同时,加大办案经费保障力度。2009年,全省在同级财政拨款440万元的基础上,又争取到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项经费100万元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资金80万元,重点用来保障基层和农牧区法律援助工作。

  青海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的积极性,大力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努力维护农牧区困难群众合法权益。2009年3月,青海某公司与青海省大通县李家堡村委会签订了500亩胡萝卜的种植、购销合同。10月,当李家堡村村民把已经收获的147.3吨胡萝卜交给该公司时,公司拒绝付款,并对后来陆续挖出的胡萝卜也拒绝收购付款。该公司一不收产品二不付钱的行为,给该村196户村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李家堡村村民到县政府集体上访,引起了县领导的重视,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了此案。律师陈建生接办此案后,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深入李家堡村了解情况和调查取证,于当年12月向大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3次开庭审理,此案终于调解达成协议,该公司向李家堡村村民支付了18万元的赔偿款,使该合同纠纷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获得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司雪援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