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定远县法院作出的一项判决被滁州市法院撤销。经重新审理,定远县法院维持原判。被告人的家属称两次判决的依据几乎没差别,想讨个说法。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遭到定远县法院的拒绝。
案件回放:发回重审仍维持原判 2009年 9月 8日,定远县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邓某在当年4月上旬强奸了6岁女孩武某,并罗列了8条证据,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邓某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2009年11月9 日,滁州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定远县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2010年5月14日,经重新审理,定远县法院依旧以强奸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8年。
“证据几乎都是一样的,中院都说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怎么还维持原来的判罚呢?”被告人邓某的家属称,第二次判决与第一次判决列举的证据没有变化。
记者调查:当事法院不愿给说法 记者调查发现,定远县法院第一次判决的依据有8条证据,第二次判决的依据有9条证据,而第一次判决的第8条证据中有一项是“被害人的医检证明”,第二次判决的第9条证据是医检证明的细化—— “县中医院进行的妇科医检证明:外阴充血明显,处女膜5点处不完整”。
为详细了解两次判决的相关情况,记者8月11日来到定远县法院进行采访。该院研究室的吴主任向记者表示,不方便透露有关该案的任何信息,并称接受采访需要中院相关负责人的同意才行。
8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滁州市中院,该院研究室的梅主任当场致电定远县法院研究室的吴主任,表示可以就此事接受媒体的采访。然而,吴主任在电话中还是推脱,认为不方便接受采访。(李阔、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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