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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为何国企大事须由领导集体定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16日08:0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所谓“三重一大”是指关于企业发展战略、产权转移和资产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金额资金运作事项。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以中办、国办下发文件的形式对“三重一大”作出上述制度安排,意味着“三重一大”已经由一个内部文件上升到国家条例。

  为什么国有企业大事须领导集体来决定呢?从总体来说,国有企业决策机构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健全议事规则,对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国有企业重大事项须由企业领导集体决定,有这么几点理由——

  责任重于泰山

  “三重一大”事项关系到国有企业发展的各个重要方面, 责任重于泰山,个人难以承担也不可能承担。

  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所有这些重大事项只能而且应该由国有企业领导集体决定,而不能也不应该由个人来决定。

  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保证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须由企业领导集体决定,才能保证企业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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