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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普维权败诉 法院称因政策调整致办证慢非故意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8月16日14:30

  本报讯 (记者王巍)央视主持人赵普,以开发商逾期212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由,将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今天上午,宣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赵普的诉讼请求。

  央视主持人赵普是宣武区朱雀门小区的业主,去年曾因物业未公示小区广告收益情况提起诉讼。今年,他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赵普诉称,2006年9月,他与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朱雀门小区房屋。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在交付日起720天内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逾期交付需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赵普支付了全部房款,至2009年7月22日,他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逾期212天。

  赵普称,因开发商的责任,自己逾期取得房产证,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随后,其多次催要,并委托律师发函,开发商一直未支付,故他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近40万元。

  开发商辩称,2007年及2008年,市建委发布了两项通知文件,相关政策随之调整,导致延迟办理房产证,并非自身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于2007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是导致开发商无法测绘楼栋的原因,进而影响为业主赵普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权属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政策的调整所致,具有不能预见性,属不可抗力,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故意拖延。

  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重新调整政策后,开发商已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楼栋初始登记,并为赵普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该行为并未给赵普对房屋的实际居住和正常使用造成影响。

  故赵普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初始登记、转移登记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赵普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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