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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信访条例征集意见 信访事项最多90日办结

来源:西安晚报
2010年08月17日03:50

  本报讯(记者孙佳 实习生武夏)《西安市信访条例》(草案)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规定,信访事项受理后,有关国家机关办结时限最多为90天。

  《条例》(草案)规定,建立市、区县信访接待中心,统一集中受理本级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选派工作人员进驻信访接待中心。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到各级信访接待中心或者指定的地点反映信访事项,不得在公安机关划定的非信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

  《条例》(草案)规定,信访事项属于本级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接待中心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不属于本级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转给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受理后,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你可登录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a.gov.cn/structure/index.htm)查询详细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5日。地址:西安市二府街宏府大厦二期九层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3。传真:87295985。电子邮箱:fzj@xa.gov.cn。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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