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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布雷克顿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7日07:44
  亨利·德·布雷克顿(1210年—1268年)生于英格兰德文郡,获牛津大学罗马法和教会法博士学位,1245年出任巡回法官,1247年出任英国西南部巡回区大法官,1253年出任王座法院大法官,1257年退休后仍为司法委员会服务。1265年亨利三世任命他为英格兰首席大法官。

  布雷克顿崇尚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其“国王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的名言传颂至今,其“法律至上”的思想是英国法官司法独立意识的反映。他首倡刑案审判应考虑被告人的意志因素,即只有将犯罪行为和意志因素相结合,一项犯罪才能成立。他的另一项重要创新是以令状评注的文体格式分析和评注判例,终结了判例档案不公开的历史,对遵循先例原则的确立发挥了关键作用。

  布雷克顿于1260年用拉丁文撰写了让他声名鹊起的《论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一书。该书因战争而未最终完成,但传世的四卷本堪称“中世纪法学的王冠与花朵”。该书简编了两千个司法判例,大量汲取了格兰维尔同名著作中的法律素材,充分融合了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某些术语、原则和制度,初步构建了普通法的体系,因而被公认为最早系统论述英国普通法的著作之一。该书的许多观点极大地促进了法治思想的传播和民主思想的启蒙,并被爱德华·柯克等大法官当做反对封建独裁的法律论据而在其著述中加以引用。

  张京凯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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