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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声音并不是针对“因公牺牲” 而是权利不公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2010年08月17日05:52
  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据江阳区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朱继宏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聊天,这些细节公布后,质疑的声音更加强烈。

  “因公牺牲”的催泪弹,总能时不时地抛给老百姓几个。虽然这事可以经常拿来表扬部分公务员的勤政爱民与大无畏精神,可这“牺牲”二字,毕竟还得有点“光荣”、“自豪”的意思的——不带这么表扬在厕所里摔死的公务员的。虽然人死是件大悲剧,可当地镇政府认定为“因公牺牲”的事实却是一则幽默感十足的笑话,以至于,这是件悲剧还是喜剧,还是悲喜剧,都不能很容易地区分了。

  我国向来讲究“死”与“悲”的道德律条。老百姓也不是非得和上厕所摔死的公务员过不去,最起码,公众还要问清楚两个事实:其一,一个健康的小伙子,怎么就能在上厕所时摔死?见过在看守所里洗脸时摔死的,还没见过自个儿上厕所摔死的。可以说,公众还是对这位申请“因公牺牲”的公务员摔死的过程有点怀疑。其二,其他劳动者,尤其是企业单位的员工,上厕所时摔死能不能如此容易地算“因公牺牲”,毕竟,“因公牺牲”作为一份荣誉以及之后的抚恤金,也应当算是公共资源,这公共资源不能只能公务员开放,而对老百姓关闭,或是设置种种障碍。

  哥质疑的不是“因公牺牲”,而是在质疑“不公”。一方面是张海超连申请工伤都要“开胸验肺”,另一方面是公务员随便“打酱油”就可以享受到权利照顾。这便是公众怀疑公务员厕所摔死定性为“因公牺牲”的关键所在。看看公务员的那些莫名其妙的“工伤”与“因公牺牲”吧:“醉酒致死”算“因公殉职”、“车祸致残”算工伤……更为离奇的是,6月11日,云南罗平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敢因为包养情人,与情敌产生矛盾被砍死都要被申请“因公牺牲”。

  值得说明的是,公务员也是工作人员,公众并不是想剥夺掉公务员申请工伤及“因公牺牲”的权利。只要符合《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也自然有申请的理由和权利。而是说,公众想要取得一样的权利申请机会。用时髦一点的话就是,公众对这种权利充满着一种“羡慕嫉妒恨”,先是“羡慕”,再是“嫉妒”,再是“恨”。需要明白,“嫉妒”和“恨”也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贬义词,而是因为本应当权利平等,现实之中却存在着巨大的社会不公造成的。

  公共福利是件稀缺品。在我国,不是每位公民死去都能如“从摇篮到坟墓”型福利国家里的公民那样拿到抚恤金,但是,上厕所摔死也算“因公牺牲”就将领取抚恤金的权利或福利内化成了一种特权福利,在本质上,这是一种权力自肥。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福利制度的落后。

  真正以公民为中心的公民社会里,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像朱继宏那样用“打酱油”的方式申请到“因公牺牲”而工伤。只要证据确凿,只要合情合理,不至于像朱继宏这般如此荒唐,作为公共资源的工伤与“因公牺牲”,都应该成为每位公民的一份福利、一种权益。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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