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力)记者昨日在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上看到,市住建委在答复市民相关提问时表示,当前形势下,为了稳定住房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现行普通住宅标准暂不调整。
北京目前实行的“普通住宅”标准是2008年11月公布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购买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商品住宅可享受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如购买“普通住宅”缴纳的契税为总房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3%)等。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下半年以来,商品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呈现较快上涨势头。“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上调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则不利于稳定住房价格,也不利于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基于以上考虑,我市暂未对现行普通住宅标准做出调整。”
不过市住建委同时也表示,将继续密切跟踪市场走势,根据市场变化,对普通住宅标准适时做出调整。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