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8月17日电记者韩萍记者今天下午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省将于2010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至此,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先后调整了5次,此次调整是提高幅度较大的一次,平均调整幅度为28.8%。
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3元调整为8.1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4元调整为8.2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8.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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