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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邳州违法征地致人死亡案一审 择日宣判(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8日08:59
图为7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刘秋苏摄
图为7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刘秋苏摄

  邳州违法征地致人死亡案一审

  7人出庭受审原村支书被控两项罪名

  本报记者丁国锋

  备受关注的江苏省邳州市“1·7”违法征地致人死亡案今天在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徐州中院副院长吴沛担任审判长,孙孝军、何龙飞等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上午9时20分庭审开始。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2009年下半年,位于邳州市运河镇河湾村的徐州海天石化有限公司计划进行二期工程建设,欲征用河湾村200余亩耕地。在大部分村民对征地补偿内容存在异议,一直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同年12月,海天石化公司为获取工程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自行组织地质勘探,因村民阻止未能完成。时任河湾村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孙孝军与分管该项征地工作的运河镇原党委副书记汤湘华、原副镇长娄飞(均另案处理)商定组织社会人员强行勘探。

  孙孝军遂找到陈爱忠及陆祥超,许诺给付6万元由二人纠集社会人员强行勘探。二被告人又通过陆焘纠集了何龙飞、马林、姬传杰等100余人。其间,孙孝军等曾明确要求陈、陆等人如遇村民阻止,可以“拉拽”、“打耳巴子”。

  今年1月7日上午,上述被告人纠集百余人来到河湾村勘探现场欲强行勘探,与极力阻拦的村民发生暴力打斗。何龙飞持刀捅刺村民李东东3刀,致其死亡。另一名村民则被马林、姬传杰刺成重伤。

  公诉人指控何龙飞构成故意杀人罪,马林、姬传杰构成故意伤害罪,孙孝军、陈爱忠、陆祥超、陆焘构成聚众斗殴罪。

  另外,公诉人还指控孙孝军于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间,多次召开村委会商讨出卖宅基地事宜,并私自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本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进行出卖,非法所得260万余元被用作村委会经费和偿还欠债,应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何龙飞的辩护人认为,虽然何龙飞在聚众斗殴中持刀刺戳村民李东东致其死亡,但他被人召集到现场,主要为了“捧场架势”,并没有杀人故意,故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孙孝军的辩护人则认为孙孝军不在现场,没有直接参与斗殴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则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

  17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记者庭审后向法律专家求证了解到,目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凡是聚众斗殴中,存在致人死亡或重伤危害后果发生的,因被告人有明显放任的故意,按照刑法适用聚众斗殴转化犯罪的规定,应根据后果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本报徐州8月17日电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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