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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执法者被投诉查实取消执法资格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9日07:45
  本报郑州8月18日电记者邓红阳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如果被群众投诉且查证属实,那么,这名执法人员不仅要被追究责任,还有可能被取消执法资格。

  今天,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获悉,将于9月5日起施行的《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郑州市政府在办法中规定,鼓励群众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或者当面陈述和递交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投诉。投诉案件一旦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郑州市政府规定,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经查证属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应当依法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应当依法办理而不予办理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无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或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其他行政执法违法的。

  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经查证被确认为错案的,由受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直接或建议有权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暂扣“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取消执法资格;因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错案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取消执法资格。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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