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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违规停放面包车摔倒 大货车路过将其轧死

来源:内蒙古晨报
2010年08月19日08:13

  受害人撞上乱停放的面包车后被一辆大货车轧死

  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在人为因素下瞬间发生,就在这起蹊跷而又特殊的事故中,直接将受害人轧死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仅仅将肇事车辆扣留,后续事宜留作以后处理;而没有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的另外一名当事人却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血案发生

  8月17日零时30分许,呼市南二环车水马龙。就在这时,段某某驾驶蒙A33272牌照的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当他行驶至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面路段时,突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牌照为蒙AB9117的面包车,段某某躲闪不及,随即撞在面包车上。摩托车侧滑摔倒,段某某也同时摔在地上。此时,王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冀F37009大货车恰好驶了过来,见此情景,赶忙踩刹车,但已无济于事,大货车从段某某身上轧了过去,段某某当场死亡。

  面包车司机逃逸

  事故发生后,驾驶大货车的王某某将车靠边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22。面包车司机鲍某某心怀侥幸,迅速驾车逃逸。他沿二环路拐上赛罕区中专路,在逃跑过程中左轮胎爆胎,不得不将车开上路基,在附近一家修理厂修车。鲍某某前脚开车刚走,车牌号及车型就被王某某反馈到赛罕区交警大队事故股。零时37分,事故逃逸组民警赶到现场勘察。正在这时,一个画面出现在民警脑海里:来现场的路上,途经中专路时某修理厂路基上停着一辆面包车正在更换轮胎,与王某某举报的车型一样。事不宜迟,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勘察现场,一路直接向中专路奔去。

  零时50分,赶到某修理厂的办案民警将又准备逃跑的鲍某某连人带车堵住。

  经核查,鲍某某,今年32岁,安徽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事故逃逸后的鲍某某当日下午就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王某某车辆被扣留,未被行政拘留。

  案例特殊

  对于这起特殊案例,民警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明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该案的当事人由于所触犯法规的程度不同,构成的主要责任也不同,后续处理时,构成刑事责任的还将面临刑事拘留,但当事人都有民事赔偿的责任。”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正在紧张审理之中。(本报记者 武艺 通讯员 武云龙)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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