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廖姓男子十六岁时被控性侵当时年仅两岁九个月大的侄女,一审判四年,他不服上诉,更二审以女童在警讯时称在就医前两小时遭性侵,与医师检验“就医前八至十二小时遭性侵”不符,改判无罪;检方昨天收到判决一片哗然,指小女童还在喃喃学语,怎会懂得看时钟,将提上诉。
本案发生在八年前,起诉、一审都依强制性交罪论处,但女童的父亲在弟弟一审被判刑后,心中不忍表示要撤告,再加上女童祖母也改口为小儿子说话,全案自此出现“戏剧性”转折,二审法官变更起诉法条为与未成年性交罪,将十六岁被告、两岁女童的性侵案以“两小无猜”条款,改为告诉乃论,判决不受理,已引发外界议论。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一审再依强制性交罪判廖四年六月徒刑,但更二审日前改判无罪,判决理由再度引人侧目。
检方调查指出,廖姓男子是二零零二年间在家里性侵小侄女,哥哥下班返家为女儿换尿布时,发现女儿下体、内裤有血渍,于是带女儿到医院验伤并报案,警方后来查出她的叔叔涉案。
“台中高分院”表示,合议庭判被告无罪的理由,除女童证称遭性侵时间不符外,本案也缺乏直接证据,女童内裤、阴道均未验出被告DNA,加上下体的黄色分泌物须八到十二小时才会产生,和女童说的时间点有出入,故判无罪。
检察官说,女童在警讯时说叔叔摸她下体、插入下体,合议庭未采纳,倒是女童说到医院前两小时遭性侵,合议庭即采纳并判无罪,判决有瑕疵。
检察官强调,未验出被告精液,可能是被告以手指插入,医院验伤诊断书明确指出女童的处女膜破裂、有新痕伤害;而且案发时仅廖姓男子在家,在“被害人下体伤非你造成”等问项均呈说谎反应。
检察官指出,女童的祖母曾作证说,案发当日深夜,大儿子持诊断书要求她给个交代,当时小儿子跟在她后面,躲在货柜后面偷听,若不是心中有鬼,怎会躲着偷听?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