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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报料一饭店卖孔雀肉 老板称是宠物(图)

2010年08月19日10:43
孔雀拴在饭店门口,老板:那是养着玩的 记者 李杨 摄

    来源:中国吉林网

    本网讯(记者 朱巾国) “我看见那孔雀在门外用绳子拴着,怪可怜的,听说饭店还卖孔雀肉呢,你们得管这事啊!”16日,市民吴女士打来电话,反映一饭店用孔雀肉招揽生意。

   市民举报

   有饭店竟然卖孔雀肉

    16日,长春市民吴女士反映:在长春市基隆南街上,有一家饭店卖孔雀肉,“那孔雀就用绳子拴在门口,如果有人愿意出高价,饭店就用孔雀做菜给客人。我看着怪可怜的,希望你们能来管管这事啊!”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吴女士所反映的这家名为“美知美味”的饭店,果然看到有一只孔雀站在一个半米多高的铁笼子上,被绳子栓着,两个小孩似乎对孔雀很感兴趣,在旁边看孔雀。

    饭店老板

    孔雀是“养着玩的”

    “我没卖过孔雀肉,这孔雀在这里有好几个月了,要是卖的话,不早就没了吗?”记者来到时,自称是饭店老板的一名男士站在门口,听明来意,他告诉记者:“我这个孔雀是今年3月份从朋友的饲养场买来的,花了4500元。买孔雀是为了当宠物,养着玩的。因为我早些年去过西双版纳,在那里看到过孔雀,觉得它非常好看,心里很喜欢。现在我天天都拿虫子喂它,它一次能吃一大把。”

    他还告诉记者:“这个孔雀还不到一岁大,平时拴在门前,到了傍晚,就放到旁边的草丛里,周围不少居民都带着孩子来看。”

    林业部门

    允许养孔雀当宠物

    就市民是否可以养孔雀当宠物一事,记者采访了长春市林业局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保护处,工作人员马先生告诉记者像孔雀、林蛙这样的动物属于吉林省非重点野生动物,可以当宠物驯养,但饭店经营孔雀等动物,必须得到林业部门办理“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

    长春市林业局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保护处侯科长告诉记者:“我们也接到过举报,到这家饭店看过,店主向我出示过证件,证明孔雀来源合法。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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