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潍坊8月19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记者8月1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决定开展潍坊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其中,潍坊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30名;潍坊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15个。
评选范围是,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全市各级机关及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2009年,获得过全国或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的,此次不再参加评选。评选将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处(县)级机关(单位)及处(县)级及以上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科(乡)级公务员比例从严掌握,不超过受表彰总数的20%。
按规定,各县市区可推荐2名个人和1个集体,市直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作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候选对象。(毛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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