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今天上午,大兴第三起灭门案在一中院宣判,被告人张伟被判处死刑。
今天上午,被带上法庭的张伟比受审时瘦了一圈,对着媒体的闪光灯,他没有丝毫躲闪,始终低垂着眼睑盯着地面。
一中院认定张伟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并在判决中评价他的行为“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一审判决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他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190余万元。
死刑判决也没有让张伟显现出任何表情,对于上前将他围住的媒体记者,他始终不发一言。法庭里只有媒体记者不停的发问声和接下来的沉默。
最终,张伟抬头对法警说:“能把我带走吗?”之后,他被带出法庭。
据指控,张伟于2009年12月31日21时许,在大兴区旧宫镇其暂住处,因琐事和申某发生口角。张伟持尖刀猛刺申某,致其死亡。
张伟唯恐罪行败露,又持刀刺死在现场呼救的女友张某。为杀人灭口,张伟随即驾车至申某的暂住处,骗开房门,刺死申某的父亲、母亲以及怀孕7个月的妻子。
受审时,张伟平静地叙述了案件经过:“我俩喝多了吵起来了,我就拿刀把他扎了。”他在预审阶段陈述说,申某总是挤对他混得不好,那天酒后就想拿刀扎申某出气,而“一个也是杀,两个也是杀”,于是张伟又刺向自己正在呼叫的女友。
据了解,作案后,张伟割腕企图自杀,并给自己在外地的父母打电话道别:“妈,儿子不孝先走了。”
图为张伟听到判决后低下头 摄/记者曹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