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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通报六宗房地产违法用地挂牌督办案件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19日14:55
  挂牌督办的案件(6宗)

  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

  王良寺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于2003年经延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宝塔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实施。该项目占地50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106平方米,目前已经建成。项目内共有住宅266套,平均单套面积128平方米,且存在超大面积跃层式住宅。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尚未得到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违反《土地管理法》、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国土资发〔2006〕296号)等规定,且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

  二、湖南协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案

  1999年3月25日,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协议出让“富丽山庄”(后更名为碧玉山庄)项目用地,土地面积为184009.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用地,受让人为株洲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湖南协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合同号为株国土合字〔1999〕第04号,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295.34万元,合同约定建筑容积率为0.53。2000年开始,协力房地产公司动工建设一、二、三期工程,并按约定容积率竣工。2005年3月3日,株洲市规划局将碧玉山庄第四期容积率调整为0.872,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也未补交地价款。碧玉山庄第四期( “铂宫”项目)于2006年动工并竣工交付使用,经株洲市规划局验收确认,建筑面积实际为84413.75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1.23。该单位在开发四期“铂宫”项目时,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铂宫”地块建筑容积率的行为,违反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10年2月5日,依据《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规定,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对湖南协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处以56.7万元罚款,现已执行到位。根据株洲市土地交易中心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评估,“铂宫”土地面积68889.85平方米,实际容积率1.23条件下土地总价为5669.63万元。目前,改变容积率后相关补充协议尚未签订,该公司只暂时补缴了200万元。

  三、云南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案

  2008年5月,大理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大理论坛”项目用地,土地面积84.35公顷,竞买保证金14000万元。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城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下属公司)通过现场竞价,以62015.04万元成交价格竞得,5月14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明确要求在签订确认书后60日内(2008年7月15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09年4月,该公司缴纳了3000万元出让价款,余款45015.04万元拖欠未缴。 2010年4月19日,昆明城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大理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完善该地块用地手续的申请。经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5月26日,大理市国土资源局与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出让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2010年6月26日前支付30710万元;第二期:2010年7月25日前支付30709.52万元。项目在2010年7月25日前开工,2012年11月30日前竣工。目前一期需缴纳的出让金已缴清,二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承担125.74万元的分期付款银行同期利息和1500万元违约金,以上款项合计32335.26万元。

  四、山东省滨州市鑫诚创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

  2005年3月25日,滨州市鑫诚创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块位于山东省滨州经济开发区黄河6路以北、渤海18路以西的地块,宗地面积13.54公顷,出让价款10466万元,土地用途为住宅,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05年5月1日。鑫诚创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全部缴清了土地出让价款。后企业因开发资金未到位,至今未开工建设,闲置时间超过5年,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在土地闲置的过程中,鑫诚创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土地分割为两部分进行抵押,一是2009年3月12日,鑫诚公司将该宗地的9.94公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支行,抵押权到期日为2014年12月17日;二是2009年6月1日,该公司又将3.6公顷土地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抵押权到期日为2015年6月1日,并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

  五、广州市番禺区香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谢村地块闲置土地案

  2000年11月17日,广州市番禺区香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番禺区钟村镇谢村105国道以东,面积182588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为1825880元(为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包括征地补偿费、市政配套费及其它相关税费),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合同约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内按规定使用土地,但未约定竣工日期。经查,该公司2000年8月2日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2000年11月30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由于该公司认为当时宗地的周边环境不适宜作大型商业项目开发,因而只搭建了一个简易的临时建材市场,现已拆除。2004年,地块建成了占地8000平方米的汽车商业城项目(4S店)。因地块已开发面积占应动工面积不足三分之一,2005年9月1日,广州市番禺区国土房管局以番国土闲认〔2005〕2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认定该用地自2002年12月1日起为闲置土地。 2008年9月,广州市番禺区国土房管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了该地块土地闲置费365176元,2008年9月28日,延长该地块动工开发时间至2009年9月28日。目前,该地块因受长隆片区规划控制未完善影响,仍未开发建设。

  六、云南省腾冲县政府违规供地和云南世纪金源投资置业公司违规建别墅案

  2007年10月11日,云南世纪金源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腾冲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在大牛场建设腾冲国际旅游体育健身休闲公园项目。2008年4月8日,该项目开始动工建设高尔夫球场,同时进行房地产开发。2009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了独栋别墅540套、联排别墅30栋(60套),占地约1000亩,所占土地属于保山市腾冲县农业局管理使用的大牛场,位于腾冲县腾越镇侍郎坝村,为腾冲县农业局2003年取得的国有土地。 2007年10月17日,腾冲县旅游局向县政府申请将腾冲县农业局使用的大牛场土地变更给云南世纪金源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旅游设施及开发用地。同年11月,腾冲县政府下发《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牛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批复》(腾政复〔2007〕49号)。同意将大牛场5571.469亩土地变更给世纪金源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11月26日,腾冲县国土局为该公司在腾冲县成立的子公司云南世纪金源体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土地登记并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4798.209亩。2008年3月,通过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整体打包转让的方式,世纪金源体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6466万元价款。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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