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分局原副局长赵智因受贿罪昨天被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2005年初至2007年初,赵智在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任副局长,其工作职责是为公司企业服务,指导各类工商企业的登记注册、公司企业的核定名称、设立、变更登记、审定并颁发营业执照,抓好本级和全市窗口对外咨询服务工作等。当时局里要求中层以上干部要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比如协助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企业变更登记等。赵智便以此为借口肆意向企业索取贿赂。
2006年,在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进程中,赵智以办理无区域企业名称难度大需要疏通关系以及接待相关帮忙人员为由,先后分4次从银泰公司老总季某处拿到38万元,仅将其中的7000元支付给了代理该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代理人张某,余下的37.3万元全部收入自己囊中。
法院审理认为,赵智在担任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孟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