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9日讯记者郄建荣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银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中,由于是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因此,经过重新规划审批,目前,该项目已全部竣工。
宁夏银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5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城规划区内,面积为10333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2087万元,已于2008年2月25日全部缴清,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
合同约定2008年5月1日前动工建设,闲置满1年,因贺兰县城建局规划审批滞后,贺兰县发改委未能及时立项,项目一直未能动工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2009年6月12日,银川市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开工通知书,经过多方协商,该项目于当年6月28日通过了规划审批,7月8日立项,并于7月12日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全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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