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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陪酒女”坠楼开庭仲裁 酒店称其不是员工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8月20日14:34

  ■新闻继续追

  羊城晚报江门讯 记者饶新一、通讯员文广报道:江门陪酒女郎伍丹(化名)今年7月21日凌晨因陪待客人后酒醉坠楼成植物人(本报8月7日a4版曾作报道)。江门市蓬江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庭昨日就此事开庭仲裁辩论。不过,当天劳动仲裁庭没有作出裁决。

  昨天上午9时,江门市蓬江区劳动局争议仲裁庭准时开庭。由于申请仲裁人伍丹摔伤后至今昏迷不醒,申请人一方由伍丹的母亲易建兰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蓬江区法律援助处的陈健成作为申请人代理人之一也参与整个仲裁过程。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则作为被申请人江门金凯悦酒店的代理人出席昨天的劳动仲裁。在长达一整天的庭审当中,当事人双方焦点十分明确,都集中在“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提供证据证物

  申请人代理人之一的陈健成认为,伍丹于今年7月20日晚经江门金凯悦酒店夜总会的“妈咪”介绍,并经夜总会主管同意,当晚到夜总会陪酒,上班前伍丹填了一份表格,交给夜总会主管。当晚夜总会因陪酒陪酒女人手不足,客人催促陪酒女上包间,伍丹将表格交给酒店后没有留底,之后由夜总会的工作人员带入酒店员工的更衣室更衣,并将衣物、钱包以及身份证等存放于酒店员工的一个工柜里。当晚,伍丹在夜总会包间内饮酒过量,下班时从酒店员工通道内三楼与二楼间的扶手处直接坠落到一楼地板上,之后成为植物人。伍丹的代理人出示了已经离职了的“妈咪”的证言证词和一段电话录音。庭上,申请人还请一位证人李某出庭作证,李某称,伍丹是经他介绍给“妈咪”,由“妈咪”介绍给夜总会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小胡,再经小胡介绍给酒店夜总会的主管,其间还填写了入职表。尽管上班时间只有几个小时,但伍丹与酒店的事实的劳动关系已经明确。

  酒店一一推翻不认

  酒店的代理人认为,申请人的证物和证据不能证明其与酒店有劳动关系,相反只能证明伍丹是公司某些员工(指“妈咪”)带进酒店陪酒的“个人朋友”。酒店认为,酒店没有找到伍丹的入职登记表,证人的电话录音不能当作证据,对伍丹是否有入职、是否有交过表格,酒店至今都不清楚,因此,酒店要求申请人自己举证。

  记者昨天下午走访了江门市一夜总会的行内人士陈先生。陈生说,目前江门市夜总会竞争激烈,高档的夜总会请几个“妈咪”同时在一间场内“揽客”,高档夜想留住“妈咪”会与“妈咪”签约,与陪酒女签一些“协议”,给“妈咪”、陪酒女提供一些福利。但这些“协议”通常只是单方存底,因此陪酒女一旦出事,再想与夜总会确定劳动关系的确比较困难。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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