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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推出九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21日22:01
  记者2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机制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提高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交通管理工作健康、长远发展,公安部交管局推出九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

  一是推进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保证车辆检验公平、公正。为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要求车辆管理所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实现检测过程全程监控、检测数据自动传输。直辖市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数量为5个以上的地市,要实现车辆外观远程查验、检验合格标志远程核发,以节省警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推进驾驶人考试智能监控和评判,加强考试监督制约。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要全部使用指纹、视频、录音等监控手段,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推动应用科技手段监督驾驶人考试评判工作,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要求全部使用计算机系统,以保证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在直辖市、省会市和一等车辆管理所试行应用科技手段进行实际道路考试。

  三是推进利用互联网和电话办理业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直辖市、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立互联网和电话服务平台,实现五大业务办理功能: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预约驾驶人考试、信息变更备案、处理交通违法;四大信息查询功能: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查询、交通违法情况查询、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查询、业务办理咨询;三大警务公开功能:法律法规、办事流程、表格下载。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和电话服务平台。

  四是推进销售商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充分发挥社会公共资源优势。实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群众购车后即可现场办理登记、领取牌证,车辆管理所采取事后审核、归档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地市级车辆管理所要实现50%以上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由销售商代办。在农村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要实现50%以上的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由销售商代办。

  五是推进服务网点合理布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牌证。深入推进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完善管理功能,规范服务内容,形成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争取实现城区车驾管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加快业务下放,强化农村地区交警队综合管理职能,实现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有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办理或代办摩托车登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六是推进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实现“人性化”执法与管理。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实现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推行在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站,方便外地驾驶人处理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

  七是推进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行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制度,争取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与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建设交通事故法庭、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结合,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 八是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宣传氛围。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完善公益宣传社会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广体验式、互动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

  九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为创新工作提供科技保障。整合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实现全部交通管理信息的顺畅流动和高度共享,进一步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打击能力。

  其中,第三项至第九项将在年内完成,第一项和第二两项将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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