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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卤菜摊主车祸身亡 法院判按城镇标准赔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8月22日02:51

  本报讯 长期在场镇上卖卤菜的摊贩,是农村户口,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遭遇车祸身亡该怎么个赔法?市二中院日前判决:按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赔偿。

  去年5月1日下午,云阳县栖霞乡街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相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驾驶员解某身亡。经查,死者解某生前虽为农村户口,但他从2006年起便在场镇上摆卤菜摊,且居住在镇上。这种情况,是按农村人口还是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赔偿?

  近日,市二中院对该案终审判决。判决书称,死者虽系农村户口,但其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其主要收入来源系从事卤制品零售,虽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但这也只是属于工商行政部门处罚的范围,并不能否认其收入系正当收入。所以,应该按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来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2万元,余款由轿车驾驶员李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1.13万元。(记者 唐中明)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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