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郑州8月22日消息(记者 曹博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郑州出现首例“热死人”案:7月30日中午,在郑州市一面筋作坊打工的25岁小伙小王军芳香因重度中暑,医治无效死亡。受害人亲属以工作环境恶劣将面筋作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9万多元。目前,此案已由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立案等待审理。
今年年初,25岁的王军芳经哥哥王军党介绍,来到郑州市十八里河的一家面筋作坊打工。哥哥在厂里做粉皮,弟弟做面筋。7月30日,正是郑州高温的时候,当天最高气温达到38摄氏度。中午11时,王军芳因作坊内气温过高中暑昏迷,哥哥立即将他送往医院。哥哥说,他11时还在上班,停一会可晕倒了。晕倒就不会吭气了,就到十八里河医院,一句话不管说,到第三人民医院也就没说一句话。
此时王军芳的体温已经逼近42度,而且身体多个脏器出现衰竭迹象,郑州市第3人民医院当班医师王宝玉说,来的时候脑子都出问题了,当天晚上呼吸就不好了。呼吸不好上呼吸机,消化道出血给他止血输血,心脏停跳给他做心率复苏。病太重了,各个脏器都衰竭了。
尽管医院进行了一系列的救治,但8月1日,小王还是因为病情过重死亡。哥哥王军党随即向作坊老板张某提出赔偿要求,但该作坊主认为,作坊里有排风扇、电扇,屋里屋外温度差不多,而且小王死亡地点并不是在作坊车间里,拒绝支付3万元医疗费以外的赔偿,对此,哥哥王军党很生气,他表示,有做粉皮的,还有面筋,烘干也在里面,就几个电扇,外边37、8度,里头,最少也得有50度,烘干以后,肉皮碰着铁都管烧熟。现在他给3万肯定是不够的。现在打官司肯定要打官司。
郑州市劳动部门表示,由于该作坊并没有进行有关经营许可登记,属无证经营,因此,小王中暑死亡无法申请工伤,而郑州市天基律师事物所律师刘照耀认为,按照《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小王的死亡,可以当做工伤处理。刘律师说,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这个作坊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但是用工的事实存在,按说就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应当由直接责任人作为当事人去承担责任,应当是构成工伤了。
目前,唯一适用的高温下的劳动保护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也还是1960年颁布,显然不能适用于现今多变的状况。同时,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中,也没有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的规定,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审判员贾思凤说,如果上班是在一个单位里面,或者一个工商户,应该可以,但是现在这个作坊主连个营业执照都没办,所以我们按雇员受害赔偿给立的案件。
8月18日正式立案后,尽管没有按照工伤案件处理,但贾思凤表示,审理过程将尽量保障受害人家属权益。它是个作坊,不是个体工商户也不是单位。工伤的话,到审判阶段看看被告会拿来什么证据,如果认定是在工作期间,雇主没有保障设施条件,造成中暑死亡的话,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目前,案件已交至业务庭进行审核,即将开始正式审理。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