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民留言】 我是张治权,是来自重庆的农民工,在浙江省东阳市打工十多年,为东阳的经济发展我作出自己的贡献。2008年8月21日不幸突然降临我头上,我当时在中洲钢带公司上夜班时被掉落的钢带砸断左脚,在医院不得不小腿截肢。当时老板口口声声承诺要好好解决我以后的问题。但是,我在医院医好外伤后他就对我爱理不理了,在我的多次催促下,他才给我到劳动局作了工伤认定,后又把我送到假肢厂安装了假肢。这之后他就不闻不问了。这样拖了一年后,他才又在我的多次催促下向上级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009年12月我在东阳劳动局作了第一次鉴定,鉴定结果是六级,这让我大吃一惊(在此之前我已多次查阅国家颁布鉴定标准,经过对比,知道自己的情况是五级),这明显是坑害我们劳动者。但劳动局的人却振振有词地说:“在我们这里鉴定都要比省里少一级。”我没办法,只好含泪亲自到省劳动厅申请重新鉴定,2010年4月我终于被鉴定为五级。现在我与厂方协商赔偿事宜,但老板处处糊弄我,我们没法谈下去,所以今天我只得向东阳市劳动局申请仲裁。但是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不但不帮我,反而处处为难我,要我好自为之,并说与老板搞僵了是没好处的。我提以下几项仲裁要求: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008年8月到2010年4月共计21个月);二、一次性伤残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76个月;三、我后半生假肢的安装和维护费;四、各类差旅及杂费。在这几项请求中,除了第二项,他们一概不认帐。我拿出工伤保险条例与他们理论,他们都说那规定是一回事儿,而我们东阳的实际情况又是一回事儿。我怀疑他们与老板串通一气,存心坑害我们这些无助的劳动者。我恳请省长能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我的事儿,给我这个农民工主持公道,不要让我这个农民工流血了还得流泪。我的要求并不高,只希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给我一个公正的赔偿,我害怕官商勾结,害怕这个世界没有正义,没有说理的地方。
帮帮我这个无助的农民工吧!泣泪跪谢了!
答复意见:
张治权,你好!你所反应的问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已于2010年7月13日就你留言反映事项向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了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于2010年7月21日向你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处于劳动仲裁的答辩期间,答辩期满后,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裁决。
2、【网民留言】 苍南县望里镇500多家再生棉纺厂一直处在极度混乱无序之中,造成生态环境极其严重污染,此类行业主要生产设施非常简陋,厂房民房混合搭建属违规建筑,生产加工毫无任何的防尘集尘环保措施,有些业主用编织袋或布袋子作简单收尘,有些则直接利用排风扇将棉尘粉末排出厂外或排在河道边上稻田里。给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直接带来极其严重的棉尘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这些年来,我们终日饱受棉尘污染,噪声污染之苦,简直是度日如年。每年夏天的日子,受其污染更是倍受煎熬。有居民苦诉:其室内环境受污染不堪,家具上,餐桌上,餐具里,乃至房屋顶上被雨水冲刷下来的棉尘形成朵朵棉絮在阳台上到处堆积,随处可见。刚清洗过几日的纱窗就被棉尘堵得面目全非,室内环境样样东西都布满了棉花粉尘。如此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一层又一层的棉尘挥之不去。生活环境一度受到污染侵害而无法过上环境正常的日子,再加上机械作业所产生的噪声轰鸣通宵嚎叫,滚滚棉尘随风飘散乘机肆虐,如此猖獗般的污染环境简直是苦不堪言难以忍受而感到忧愤。这种被那些有利可图之人统称为产业链,也就长期建立在以环境污染作代价大肆宣扬,更是建立在我们遭受污染牺牲的基础之上。我们被处在如此环境污染而付出的代价是超乎我们所能承受的。这种所谓瞒心昧己的产业链让望里大小民众百姓背上长久沉重的污染包袱。我们多次向苍南当地政府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反映而无果,这两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人一贯声称为该再生棉纺织业是个主要枝柱产业,然而编造出种种理由辩解,虽然这种行业能解决一部份就业问题,也产生一些经济效益,但是,基本是高耗能,低收益,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而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些不顾民生污染疾苦的政府官员他们不作为的表现已到了麻木不仁坐视不管地的步。该镇民众百姓怨声载道投诉无门,我们的生活环境受这等污染似乎是永无安宁之日,我们无法过上正常环境那样的生活,苍南望里镇生态环境污染没有了尽头。
答复意见: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苍南县环保部门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根据信访反映的情况,我县环保部门通过走访望里再生纺织行业协会、周围群众、实施企业现场勘查等措施,全面了解望里镇再生纺织行业的相关情况。
再生纺织行业的不断发展已成为我县传统支柱性产业之一,总生产规模达到10万锭,年产再生棉纱60多万吨,年产值5亿元。同时,也形成以再生纺织行业为核心的区域性生产体系,有效解决近14万人的劳动就业问题,为我县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扩大农村就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再生纺织企业多从家庭作坊式发展而来,受资金、经营意识等因素制约,企业产业层次低下,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以及企业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过程中噪声、粉尘污染严重,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生活环境。
二、处理意见
近年来,针对再生纺织行业的发展问题,县委、县政府始终以民生为重,不断采取整治、规范的措施,特别是与浙江省质量管理部门制定了再生纺织业的质量、标识等标准,出台苍南县纺织业转型升级方案等措施,大力引导与规范该行业发展。今后,我们将坚持扶优汰劣,实施产业转型升级,通过购并、联合等方式,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实施综合整治,把好审批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使减声降噪、粉尘收集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强化长效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借助再生纺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切实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再生纺织业环境污染问题。
3、【网民留言】 吕省长您好!我们是乡村医生.中央从十五大会议开到如今要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和老有所养问题.可到今天还是一场泡影!总不要等到十八大.....二十大会议......还没落实吧?地方政府的政策实施和落实得如此慢没有效力,这是为什么?地方领导执政为民的理念和能力太落后了吧!!!!!!!我们期望吕省长能亲手抓一抓吧!我们共同盼望能尽快得到落实为盼!最后共同祝愿温吕省长健康长寿!!!!!!!全省乡村医生上
答复意见:
你好!您所反应的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经省卫生厅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医生待遇问题。
1、我省的乡村医生主要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执业。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执业的乡村医生,其工资待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分配。对个体性质村卫生室中的乡村医生,各地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由乡镇卫生院对其考核后按服务人口数予以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2、2009年医改实施以来,我省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二期建设方案(2009-2011年)》(浙发改社会[2010]407号)、《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工作2010年实施计划》(浙发改社会[2010]357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省财政对规划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给予补助,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按政府要求完成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安排定额运行经费补助。同时,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在全省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二、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2008年,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2009年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试点,2010年起,全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可按规定参加这项社会保险,在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作为普通农民,年满6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已经开始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乡村医生的身份具有特殊性,既是农民,又具有医学技术并承担了一定公共卫生任务。目前,省人劳社保厅牵头,与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对乡村医生等农村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进行了调研,正在进一步研究妥善解决的办法。
4、【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家住在瑞安市区,上班在平阳县城,每天要开车穿梭于两个县市之间。但是唯一的烦恼就是挡在路中间的104国道飞云收费站。据我所知改收费站已经到期,其在几十年时间里所收的钱早已应该偿还贷款了吧。像我们这样的老百姓一年收入也不高只有4万多,而每次收费10元,每天来回就要20元,真的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像我这样经常往来于平阳瑞安间的人也越来越多。我想在国家主张取消养路费的今天,这个收费站重复的收取车主的钱财,真的是有悖于国家的政策方针。今年初浙江省已经撤销了很多收费站,这真的是一项大大的惠民工程,民生工程,但偏偏没有104瑞安飞云收费站在列,不知为何?我想一旦撤销改收费站,必将有利于瑞安这个经济强市带动平阳贫困县发展。希望领导尽早能予以考虑。
答复意见:
你好!你所提出的要求,经省交通运输厅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目前104国道瑞安收费站承担两个公路“四自”项目的收费,平阳至温州方向一侧(A站)承担104国道瑞安南白象至凤山和飞云江大桥至平阳交界段项目(项目业主为浙江商城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温州至平阳方向一侧(B站)承担104国道瑞安凤山至飞云江大桥段项目(项目业主为瑞安瑞通公路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省政府批准,分别自2002年3月28日和1997年3月26日起对过往车辆收费通行费。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有关规定,我省于2010年2月底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104国道瑞安收费站相应的收费项目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范围,其继续收费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关于撤销104国道瑞安收费站事宜,省交通运输厅和温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温州市政府加大了工作力度,市政府领导就此召开了专题会议,确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目前,相应工作正在按程序抓紧进行中。
5、【网民留言】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请问:城镇居民能不能在农村落户?是否享有(如:土地、山川、房产等)与当地农村居民同等的权益?
答复意见: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经省公安厅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12号)中规定,“县(市)及以下地区统一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常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因此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手续,但户口性质不变。至于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后,是否享有与当地农村居民同等的权益,应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6、【网民留言】 余杭运河综合保护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打着政府工程旗号非法拆迁非法施工。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非法工程仍在继续中!
我叫赵华琼,我在浙江杭州余杭塘栖水北街十一号7号(现68-2号)拥有私人房产物业2797.61㎡,土地面积5764.8㎡,产权证为:余房权证塘移字第0004439号,第0004440号,第0004441号,第0004442号,第0004443号,第0004444号。土地证号为:杭余出国有(2005)第107-215号。以上房产物业均为我个人合法拥有的一家工厂。今年4月17日我发现以上房产在尚未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时,被建设单位杭州余杭运河综合保护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在(1)无《拆迁许可证》情况下非法拆毁。(2)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我方合法的物业上非法建设施工“仓储文化展示中心”。而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我方多次投诉后并未制止此非法行为,也未对此事件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至今也未对我方作出合理书面解释。致使此非法工程及非法侵权行为仍在进行中。(相关证据材料如有需要可以向我索取)
我方现强烈要求相关政府领导介入此案,督办制止非法工程的继续进行,并责令对此事件作出公正合法的处理。
答复意见:
赵华琼,你好!你所反映余杭运河综合保护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非法拆迁非法施工问题,经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你在给人民网留言之前,你儿子沈某等人已多次到市、区相关部门上访反映该问题,杭州余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余杭区建设局分别向你们作了书面回复,你们对答复意见仍表示不满,继续重复信访反映此事。
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你所反映的问题已交余杭区处理。有关问题,你可与余杭区有关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7、【网民留言】 为了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建设好社区或村级卫生院是关键.现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看来还有一点问题.据说卫生院只能供应基本药物,其他药物只能到二,三级医院去.这样规定对已确诊的慢性病人,如糖尿病,冠心病人带来新的不便,他们必须到大医院去.因为小医院没有康欣,文迪雅,诺和龙,舒降之 之类的药.其实慢性病 已确定.小医院配药就可以了,减轻大医院的压力.小医院应该可以多供应多种慢性病的药物.
答复意见:
你好!你建议社区医院多供应慢性病药物的留言,经省卫生厅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五项重点任务之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不断促进药品质量提高和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这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素质和健康发展。
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按照国家医改的总体部署,今年2月25日,我省首批30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启动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7月1日起,又陆续在39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平均降幅32.57%,门急诊量同比增长了26.15%。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相对偏少,特别是慢性病、儿科、妇科等用药略显紧张。针对这些问题,我省已采取了积极措施,正在逐步解决。
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种类偏少的问题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做了适当调整。
1.增加了150种省增补药物。在国家基本药物基础上,根据我省居民用药习惯,通过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情况调查、专家论证、征求居民意见、入选医保目录等情况,确定了150种省增补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月13日,公布了1106个省增补药物中标产品,从6月20日起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中标产品。
2.调整了过渡时期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品种数量。根据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反馈意见,调整了过渡期用药政策,适当给予了各地用药自主权,从7月23日起,在原允许基层医疗机构过渡期使用防治高血压等6种慢性病12种药品的基础上,调整为以县为单位确定50种以内过渡期用药品种,各地可根据当地居民用药需求自行决定慢性病用药数量,以满足居民防治慢性病的需求。
3.允许规模较大,住院床位在30张及以上,或设有多个特色专科的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用药,除门诊可使用以县为单位选择确定50种以内品种数量的其他临床常用药品外,住院病人还可配备一定比例的其它临床常用药品,满足住院病人的需求。
目前,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的基础上,加上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150种以及各地自行确定的过渡期50种药品,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可配备药品总数已达500种以上,已可以满足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需求。慢性病用药需求也基本得到解决,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中防治高血压等4种慢性病的药达48种,其中高血压药21种、冠心病药14种、糖尿病药10种、高血脂药3种,这还不包括以县为单位自行确定的过渡期药品中防治慢性病的药品。
二、关于你反映的诺和龙等4种药物的配备问题
在我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药物的目录中,诺和龙、舒降之和文迪雅属于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康忻不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内。
诺和龙、舒降之和文迪雅三种药品虽然在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但均属于区别定价产品,即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物价局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区别于统一定价、标注特定企业的药品,该类药品价格普遍较高。为降低药品价格,惠及群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该类产品供货价格不高于同剂型规格品种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可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在省增补药物招标中,诺和龙和舒降之两个药品价格已降低至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基层医疗机构已于6月20日可以采购和销售。
文迪雅因价格明显高于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目前基层医疗机构还不能采购和销售。文迪雅为商品名,其通用名属于罗格列酮,我省增补药物中标产品中该通用名下已有9个产品,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和销售,这些药品都可以替代文迪雅治疗糖尿病。
康忻为商品名,其通用名为比索洛尔,主要用于治疗冠心病、心绞痛。该类药品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但与其相近的药品种类已配备,如普萘洛尔、阿替洛尔、美托洛尔等,这三个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的品种已达39个。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制度创新,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在实施过程中非常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引向深入,确保改革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惠。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8、【网民留言】 现在很多企业并没有按法定义务为打工的人办理社会保险更不要说其他的法定义务了,所以我想省政府应立足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出台一些要求企业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措施和制度这样一来我们这些打工的才能够老有所养否则我们以后的老年生活就不知该整么办呐!
答复意见:
你好!你要求出台企业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措施和制度问题,经省人力社保厅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关于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从社会保险政策情况看: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008修正)》等法律法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
应该说,目前,我省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的实施范围已经涵盖全省所有用人单位;从执法情况看: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各级劳动保障执法机构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多种形式执法检查活动,积极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对检查中发现未登记参保或已登记但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对预期不改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从劳动者救济渠道情况看:劳动者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企业未依法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网民留言】 吕省长你好!我是河南人,在湖州市织里镇打工多年,现在小孩子要上小学了。却上不起学。织里的实验小学入学条件是:织里的户口、织里的房权证、独生子女证或者在织里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厂工人,拿着用工合同书、养老保险单也可以报名,或者有与学校老师熟悉的人介绍,出12000元的赞助费也可以报名。对于这些条件,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几乎无法满足。12000元的赞助费,对于农民工来说,要半年才能挣那么多。国家不是已经取消了借读费了吗,怎么又出来一个赞助费这个名堂。不知日理万机的吕省长能否关注一下织里的农民工的孩子上学的问题?
答复意见:
你好!你所反映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经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向吴兴区政府、区教育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吴兴区织里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基本情况
近年来,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织里镇常住人口10万,外来务工登记的人员有20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也日渐增多,增速惊人。全镇中学、小学、幼儿园现在校(园)学生达到17000多人,其中织里实验小学四个校区共有76个班、在校学生达4000余人,各年级平均班额达55.6人。织里实验小学在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8学年达981人,占当年学生总数的25.15%;2009学年达1172人,占当年学生总数的29.30%。
(二)区、镇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采取的措施
1.增强公办学校接纳能力。当地政府与学校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努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并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当地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的标准,向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同时,当地政府和学校始终坚持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千方百计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想办法、出政策。2008年织里实验小学扩建了东校区和晟舍校区,根据布局调整保留大港校区,大港校区成为公办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75%。今年7月19日,湖州电视台对学校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工作作了报道。
2.扶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发展。织里镇现有便民、通益、蓝天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这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学生与当地公办学校的学生实行同等待遇,享受“两免一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织里镇政府对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不断加大投入,增添设施设备,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同时,采取与公办学校结成联盟、参与公办学校教育教学研讨活动等措施,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执教能力,逐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着力缩小与公办学校的差距,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书读、读好书。2009学年,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校学生2100人。
3.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织里镇区现有一所小学(4个校区)、一所中学、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尽管当地政府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但是,现有的学校规模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的愿望有较大的差距。为稳步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织里镇政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流动性大的特点,规定了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作为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1、凡是在织里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务工一年以上,有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2、凡是在织里镇行政区域内有法定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3、凡是在织里镇经营各种行业(注册资金50万以上)有营业执照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当地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予以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三)织里实验小学2010年招生情况
织里实验小学2010年的招生工作,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当地政府的招生办法及学校招生计划,制定了招生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不存在学校收取家长个人交纳的赞助费和借读费的情况。到目前为止,今年秋季一年级招生人数520人,其中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10人,占40.38%。按往年惯例,秋季开学初还将会有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就学。
二、处理意见
我们将指导并督促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进一步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一方面,逐步放宽公办学校入学条件,扩大公办学校招生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办学校的接纳能力;另一方面,按照推进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10、【网民留言】 我们是浙江省宁海县形象工程中山中路环岛节点五街汇改造项目13户拆迁户,主要是经商个体户和下岗工人。顾名思义,“五街汇”是本县最繁华之地。2005年5月至8月,为配合该项目,经县建设局下属旧城改造办公室(已更名为县城市拆迁办公室)和宁海县银海房屋拆迁公司多次动员,先后将原中山中路一类黄金地段的规划单幢5至7层街面房腾空,与拆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除补偿部分现金外,以5层街面房为例,2年内房子建成后,可以在原地优先以协议价购买185左右平方住宅,计2套商品房,不足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已落实房号;另以协议价购买一层商铺70平方左右,并落实了大致方位。拆迁中没有钉子户。但工程一拖再拖,去年才建成4幢21至23层高楼,一至三层为联体商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我们不顾全大局配合政府,这一形象工程根本无从谈起,因为出面部分都是我们的拆迁房。
不可思议、令人愤慨的是,在被拆5年多、违约3年多的今天,正当理应优先安排的我们,满怀期待等待交房时,县拆迁办与拆迁公司节外生枝,拒不履行协议,他们出于商业目的,在项目竣工前竟违法将包括归还我们部分的全部商铺,抵押给了招商银行,严重侵犯了我们的物业权。该公司还依仗政府背景,将目前市场价格每平方6万元以上的商铺,自行定价无理要求以半价每平方3.6万的价格强迫我们交出,准备另行出售或出租,根本没有协商余地。由于我们不同意,协议住宅房、商铺的均被无限期拖延,甚至连每年预先支付的2009年度租房费也被扣押了一年多。而同项目购房户已于去年9月竣工交房,很多装修入住,一层商铺早在去年5月份之后,多家单位陆续进场装修、开业。
早在5年多前拆迁时,拆迁公司就要求全部收购,而我们坚决要求保留,尤其是商铺部分,因为很多人以经商为生,保留商铺等于保留了饭碗。
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当初签订协议时,由于对商铺违约赔偿问题没有明确,造成他们可以任意违法违约、欺压我们,从2年拖到5年多,这本身就是带有欺诈性质的协议。房子建成后,又背信弃义,与社会上的无良公司又有什么差别?还有什么政府的公信力?
至于目前每平方3.6万的价格,拆迁公司认为这是目前宁海最高单价了,这完全是谎言!首先该地块当初我们从县圃村买下就是当时最高价,现在当然是宁海最好的商铺,未来有较大升值空间,其它商铺少有可比性。今年2月,本县一处三四类地段的街面商住楼地块,每平方拍卖价高达9万元以上,最低的也达6万元以上。
县拆迁办与拆迁公司如此无法无天,欺压拆迁户,竟得到了县个别主管领导的默认。今年元旦前,我们已向县主要领导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回音。
政府要形象,要面子;拆迁户要权益,要尊严!以违法手段侵害拆迁户利益,以高压手段强迫交易,不正损害了党和政府的高大形象吗?如此对待配合形象工程的弱势个体户,还有天理良心吗?!
他们也许会说出种种歪理,再简单的回答只需一句话:只要按照协议办就好!而这基本的要求为什么这么难?!
我们被折腾了5年多,5年里,很多人事已经交替,人生没有几个5年!遭受的精神伤害无以言表。
我们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1、坚决要求按照协议规定办,被抵押的协议商铺必须从银行赎回!
2、立即无条件向我们交付住宅房。
3、按照拆迁公司与我们的口头协议,为每户安排一个优惠车库。
4、关于商铺收购问题,必须尊重我们的意见,给我们以选择权,同意收购的可以协商价格,不同意的允许保留。坚决反对自定价格强行收购,否则与二次强行拆迁无异。拆迁公司可以出租,我们为什么不能出租?4户拆迁户由于办企业资金紧张或较大等原因,已经出卖商铺,并不代表我们大多数拆迁户。在国家强调人性化、保护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今天,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搞强迫交易、强行收购。
5、原先协议住宅部分租房补贴2年内每户仅补助1000元,2年以后仅2000元,随着房价上涨,实际不够租房开支;商铺部分原先没有补偿,要求2年以后的给予合理补偿。
除了这些当事者,亲朋好友,父老乡亲听说此事,无不拍案称奇,惊叹已有1700建县历史的文明古邑和属于国家百强县的经济强县,竟有此事!谴责他们倒政府牌子。
强烈请求上级领导主持公道,查处县城市拆迁办、拆迁公司和主管领导的违法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与尊严。强烈请求公众媒体关注民生,为我们弱势个人伸张正义!
(附记:6月14日、7月5日,我们已两次到县政府大门口抗议维权,第一次被县信访局领导劝到信访局,联系了拆迁办、拆迁公司领导到场,表示会立即解决住宅交付,事实是三周后仍没交付。7月5日这次,政府竟然叫来大量特警吓唬老百姓,好在特警体贴百姓,问清情况后一笑走之。此举再次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的不能随便动用警察,威胁维权上访群众的禁令!滥用警力,也影响警察在群众中的声誉。说明个别领导仍然抱有只许政府违法,不容百姓维权的意识。)
答复意见:
你好!你所反映的宁海县中山中路环岛节点五街汇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等问题,经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因环岛节点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宁海县原交警大队地块(现改名为五街汇地块)从2005年开始启动拆迁程序。至2005年底基本完成拆迁项目,并对拆迁户已全额支付拆迁补偿款。2006年2月,由宁海县同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开发,后由于规划几次调整,施工工期一拖再拖,使得原先答应承诺拆迁户的商业安置房无法落实。
我县为了加大招商力度,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形象,解决该地块小户小商经营模式,2009年9月1 5日县政府决定按市场评估价回购五街汇临街商铺房屋。县建设局、县拆迁办为了落实县政府的决定,及时地提出了高于市场价回购的办法,以36000元/平方米的价格(目前宁海城区商铺最高价格为2—3万元/平方米),拟回购拆迁户的安置指标,到目前为止已有5户与县拆迁办签订了商业用房的回购协议,其中一户通过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进行起诉,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民事调解书,最后按县政府拟订的36000元/平方米价格进行补偿,并已撤诉。到目前为止,仍有1 3户拆迁户未签订回购协议,其中一部分拆迁户认为可以回购,但价格需协商。另外一部分拆迁户不愿回购,因此一直僵持。至于五街汇地块拆迁安置户至今未按协议拿到安置房问题,是因为同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通过综合验收备案,造成迟迟不能交房。
为了妥善解决五街汇地块拆迁户的回迁安置问题,县拆迁办多次与开发商协调,并耐心细致地做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在近期县拆迁办与1 3户拆迁户多次沟通、协商,基本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督促开发商尽快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力争7月底8月初完成综合验收,然后通知拆迁户交房,并按规定时间办证。第二,就商业用房交付问题,县拆迁办继续与开发商及拆迁安置户进一步协商,同意回购的按政府指导价签约回购,如不同意政府回购,将采取确保拆迁安置户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第三,县拆迁办对各拆迁安置户上述两点承诺的落实进展情况,每周沟通一次,通报情况。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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