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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权的“源头污染”应受法律追责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3日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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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原本波清浪白、鸟飞鱼跃,有碧海“鱼仓”和“闽东夏威夷”美誉的福建罗源湾,因为一座违规钢铁企业———福建德盛镍业有限公司的入驻,变得乌烟瘴气,海水日渐浑浊,鱼虾死亡不断。短短一年多时间,这里养殖凋敝,旅游荒废。罗源湾生态几近崩溃,祸起陆源污染,但当地人士称,环评审批权“受污染”才是该区域生态岌岌可危的源头(8月20日《经济参考报》)。

  据记者调查,福建省环保局审批该项目是在2006年3月14日,而根据有关规定,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是2009年3月1日以后才下放给省级环保部门,此前是由原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所以福建省环保局对德盛镍业项目属越权审批,审批是无效的;2008年12月4日,福建省环保局再次批准了德盛特钢年产82万吨不锈钢宽带的环评报告,而钢铁加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也是在2009年3月1日以后才下放到省级,福建省环保局又一次实施了越权审批。更为诡异的是,德盛镍业镍合金项目竟然存在“孪生”环评文件,两份均由福建省环保局发出的文件,各方面看似一模一样,但是文件内容一个是年产55万吨镍合金,一个是年产92万吨镍合金,产能相差近一倍。而据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一份批复出现两个版本,是政府行文决不允许出现的现象。

  也正是基于福建省环保局两次越权审批德盛镍业项目环评报告,并出现诡异的“孪生”环评文件现象,当地知情的业内人士称,这表明福建省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权“受到了污染”。而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受到污染”,无疑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源头污染。因为给予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的目的原本是制约污染项目的建设投产,而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权“受到污染”后为污染项目大开绿灯,就等于是给违法违规项目披上了“合法”外衣,使其能够“名正言顺”地投产建设,“合法合规”地污染环境。这也就无异于是从源头上污染了水源,环境生态自然也就会遭到肆无忌惮的蹂躏。

  何以出现如此怪事?明眼人一看就知其中有不可示人的“潜规则”,没有巨大的利益驱使,谁都不会冒这个风险。福建省环保局拿环评审批当儿戏,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大开方便之门,种种迹象表明,除了权力的张狂之外,其中无疑还有“利益绑架”的内因,这种公然对抗法规与政令的做法,其背后的利益驱动值得深挖深究。从这个意义上说,福建省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所以会像舆论所指称的“受到污染”,实际上是由于环评审批权力受到了腐败的侵蚀所导致,是腐败使得部分地方的自然环境遭到了源头上的污染与破坏。

  也正因为如此,杜绝类似福建省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受到污染”的现象,首先需要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所指出的,建立事前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在环境管理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遏制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管理上的不作为、乱作为;其次还应建立对于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的约束机制,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环评审批权进行有效制衡,制约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在环评审批事项上的权力行使。唯有如此实行严厉的惩罚与强化权力制约机制相结合,才能避免环保部门环境审批权“受到污染”,才能真正从源头上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人类生存环境的有效改善。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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