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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修引多方关注 专家称矜老恤幼传统或再现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10年08月23日04:21
  中国刑法将面临第八次大修。成都商报记者从全国人大官网上获悉,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已确定会在今日起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上首次审议。此次刑法修正变化很大,亮点很多,已引起法学界、司法界和社会多方的讨论关注。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就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多位业界人士。

  大修亮点

  死刑罪名有望减少;

  7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有望不坐牢;现行数罪并罚最高20年,有可能延长到25年;醉酒驾车,也有可能纳入刑法按犯罪处,不看结果只看行为……

  7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有望不坐牢;

  现行数罪并罚最高20年,有可能延长到25年;

  醉酒驾车,也有可能纳入刑法按犯罪处,不看结果只看行为……

  亮点1

  死刑罪名可能会减少10余种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有多少罪名可以被判处死刑?据四川刑事律师网的统计,答案是68种。“但在这68种罪名中,其实司法实践中运用最多的就是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剩下的很多财产性犯罪基本都没判过死刑。”长期从事死刑辩护的成安律师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毒品犯罪,而像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财产性和经济性犯罪,“近年来,我们团队办的上千件案件里,这些罪名从未见死刑判决”。

  刑辩律师的司法实践是刑法修改的最好参考。一位接触刑法第八次修正的司法界人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此次刑法大修,最为关注的就是,有望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至于到底有多少个死刑罪名将会被废除?多位业界人士称,根据司法实践运行的情况看,可能应该有10余种之多,至于是哪些罪,会从司法实践和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来综合考虑。

  成安律师特别提出,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最有可能、最应该废除的死刑罪名,这个罪名的犯罪分子并不直接作案,而在司法实践中其行为因有教唆的动机也大多被其他罪名吸收,长期以来基本上没有判过死刑。此外,成安律师认为,从全世界的大趋势来看,财产性和经济性的犯罪也应该废除死刑,“目前全世界基本的共识是对反社会、反人类的严重暴力犯罪课以死刑,而像盗窃罪、各类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并没有达到必须判处死刑的严重程度。”

  亮点2

  70岁以上老人犯罪或许不坐牢

  一位司法界人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次刑法修正,矜老恤幼的古代刑事法律传统有望得到体现。根据近年来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很有必要。从刑法的具体量刑来看,“从宽”主要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和老人犯罪的量刑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刑法相对完善;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我国刑法尚存在不足。

  这位司法界人士称,此次刑法大修有望对上了一定年龄的老年人在量刑上予以从宽处理,“比较主流的意见是,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尽量判处缓刑;如果不符合缓刑条件的,也应该在量刑上酌情从轻处理。”

  而对于学界广泛关注的老年人犯罪是否要适用死刑的问题,这位司法界人士认为,按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老年人犯罪是否适用死刑的问题,需要一个年龄界限,到底是70岁还是75岁,需要继续探讨,不过大的方向是一致的,慎用死刑。”

  亮点3

  数罪并罚,最长可能坐牢25年

  关注此次刑法修改的几位法学界人士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刑法此次修改,在适当减少死刑罪名和老年人犯罪的量刑方面,都体现出了“当宽则宽”;不过,从这次修改的声音看,有些修改则会“当严则严”。“严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严格限制缓刑假释的条件,以及可能延长有期徒刑的年限。”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的调查,字面意义上的死缓、无期徒刑,实际执行时基本不会是缓刑两年执行死刑,也根本不可能一直无期下去。前者变为平均执行18年,后者则平均执行15年。在死缓方面,业界有人士指出,此次修改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或者二十年有期徒刑以后,有望从严规定,不得再减刑。这样,坐牢时间会更长。

  而对于不少学者提出的有期徒刑最长15年、数罪并罚最长20年的刑罚太短暂的声音,此次修正有望得到改变。几位业界人士指出,对单一犯罪的量刑方面可能暂不会做出修改,但对于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方面,很可能会作出调整,“主流的观点是,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5年。”也就是说,数罪并罚后执行的刑期可能延长5年。

  亮点4

  恶意拖欠工资 可能被判刑

  据了解,为加强对民生的刑法保护,此次刑法的大修,有望将一些由行政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这其中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恶意欠薪是否入罪问题,可能纳入刑法。

  法学界人士称,该罪名最难把握的就是何为“恶意”,目前普遍的观点认为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而且程度非常严重,具体来讲就是有钱故意不发,长时间拖欠等恶劣行为。

  如何惩处该类行为呢?主流声音认为,对恶意欠薪罪规定有期徒刑,还应规定罚金刑;考虑到社会危害性,有期徒刑不会很重,可能不超过7年。同时,该罪名惩处的不仅包括个人,还应该包括单位。

  亮点5

  醉酒驾车、城内飙车可能被判刑

  成都和国内其他地方几起醉驾案件发生后,国内多位法学界人士曾就醉酒驾车入刑的问题提出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等,并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修改。

  “我已收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我提案的书面答复,表示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提议已纳入刑法修正案(八)的讨论范围。”一位曾提建议的律师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就算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是对百姓生命的一种威胁,“醉驾入刑,不看结果只看行为,能让刑法更好地起到威慑作用,能够加强对民生的刑法保护。”

  有律师称,目前,醉酒驾车没有肇事的,基本上就是拘留15天,打击力度明显不够。不过也有人提出,从现有的情况看,设立这一罪名是否会出现打击面过大的情况。对于这些担心,也有律师认为大可不必,认为“立法是为了降低酒后或醉酒驾驶的人对社会上不特定人群造成伤害的风险,通过警示来达到预防酒后驾驶的目的”。

  除了醉酒驾驶外,有律师认为,该罪名还应该涵盖在城市街道飙车的行为。“这个罪名是说只要实施了这类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必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要件。这样一来,相比以往对这类行为仅处以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对驾驶员起到更有效的震慑作用。”

  亮点6

  贪多少判死刑?

  有望修正明确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贪污、受贿十万元就够判死刑了,但从现实的司法判例来看,贪污受贿数十倍于10万元的,也少见被判死刑。不少法学界人士认为,追根究底,问题出在法律本身。《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条法律还对贪污5万以上不满10万的、5千以上不满5万的、以及不满5千的都做了对应的量刑处罚。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样明确的数额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实际情况和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贪污犯罪以数额论明显量刑过低。

  几位业内人士称,此次刑法修改,有望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主流声音认为,对于贪污犯罪,目前的意见是取消具体贪污数额对量刑的影响,就是说刑法第383条可能会被全部推翻,取而代之的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来定罪量刑。但是否会给“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下一个数额上的限定,目前是专家讨论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焦点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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