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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蔡元培“故居”是历史建筑 小洋楼官司缠身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23日12:28
图为蔡元培女儿的故居。倪幼杰 摄

  中新网杭州8月23日电 (记者 江耘 见习记者 倪幼杰)看似破败不堪的小洋楼,却是蔡元培女儿、女婿当年居住的地方;地居西湖景区的黄金地段寓所,却被官司缠身达7年之久。日前,一篇名为“蔡元培杭州故居被后人1000万卖掉”的帖子蹿红网络,引来无数争议。

  中新网记者调查后发现,座落于杭州西湖景区内的玉泉路1号楼房,并非蔡元培在杭州的居所,而是蔡元培女儿和女婿当年居住的地方,后来传给了蔡元培的几个外孙和外孙女们。如今这幢楼已经物是人非,被蔡老先生的后人变卖,且官司缠身。

  蔡元培从来都没有住过

  “蔡元培故居”位于杭州植物园后门的一个小山坡上。蜿蜒的小路,绿荫的遮蔽让这座老宅多了一些神秘感。目前,这座“名人故居”里只住着在1992年买下四分之一房产的李水珍。

  经过一条台阶小道,记者看到了被树叶半遮半掩的小洋楼。小洋楼共有两幢,看起来均已上了“年纪”,是不折不扣的危房。白色的外墙上可以看到明显的裂痕,房子的窗户、屋顶依然沿用了老式的木头建筑,其中好些已经有些松动。“从搬进此屋,我们已经陆陆续续装修了近40万。”李水珍拿出已经泛黄的收据。

  纵使如此,李水珍依然表示,这几年,他们的生活一直“不太平”。早上出门就看见外墙上被泼了红油漆,玻璃窗也经常也“砸”,只能用竹藤勉强撑着。

  与有人居住的前院相比,后院更为“萧条”。记者看到后院堆积着很多杂物,楼梯的扶把上也积着厚厚的灰尘,走上去“吱吱”作响,白墙上有几块已经完全脱落,很明显已经很久没人居住打理了。据李水珍说,林徵明已于去年搬离此处。

  据李水珍说,这座“洋楼”是蔡元培女婿林文铮夫妇的宅居,只是在建造的时候蔡元培出过钱,但建成后,蔡元培没有在这座宅子里住过一天。“是不是故居是要由政府明文划定的,蔡元培真正的故居在绍兴。”

  李水珍说故事要从解放时期说起。蔡元培之女生下林徵明不久就过世了。其父林文铮带着子女逃到了云南曲靖,由于一人无暇顾及,孩子的饮食穿着都是由李水珍的干妈马某帮着照顾。由此两家结下了情谊。

  林文铮去世后,根据遗嘱将别墅分成了5份,分别由5个子女继承。

  1992年,二姐林探微由于急需用钱,就想出卖自己手上五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于是找到了李水珍一家。根据当时留下的收据,当年李水珍用5万元人民币买下来该屋五分之一的产权,共53.6平方米。采访时,李水珍拿出了当年其与林探微在云南曲靖签订的一份房产转让契约、一份公证书。

  这个“简陋”的过户手续,之后让这座“与世无争”的小楼饱受官司之苦。

  官司缠身7余年

  官司从200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去年年底。先后对簿于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堂,在三次败诉后,李水珍于今年过年前夕,将此案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9月5日,此案首次开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李水珍败诉。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变动采用登记要件主义,林徵明已于2005年9月8日,领取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即为玉泉路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在法律规定内支配其所有的财产。 同年12月李水珍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李水珍的再审申请。

  对这一判决,李水珍始终认为,自己买房在先,林探微赠予在后,其捐赠书应属无效。另外,李水珍认为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时候,全国还没有统一颁发房产证,有了契约和公证书即可证明她的所有权。

  对于李水珍提出的质疑,记者先后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及有关专家进行了求证。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信息处处长宋碧芸告诉记者,根据记载,1998年玉泉路1号正式落实产权,当时林家领取了1本房屋所有权证和4本房屋共有权证。2003年,除林探微外的其他三位继承人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赠送给了林徵明,2005年,林探微又将最后一份房屋所有权赠送给了林徵明。同年,林徵明凭着赠与公证书、申请资料、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办理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随后,宋碧芸拿出了档案资料,资料显示,杭州市于1988年发布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通告中明确指出,《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凭证。“也就是说,李水珍购买房屋时全国已经实行统一的房产登记制度。”

  对于李水珍拿出的房产转让契约,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国华也表示,该份契约是无效合同。他解释说,该房属于共有人共同共有,共有者不能按份处分,如果真的有人要转让其所有份额,也应事先征得其他所有权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当然,当年这份契约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应按过错承担责任。至于李某对房屋的修缮费用,经取证证实,受益方应在一定程度上返还,赔偿损失。”张国华说。

  据悉,除了长达7年的民事纠纷,李水珍还向杭州市房管局提起过两次行政诉讼,也均败诉。法院认为转让协议在1992年,房产分割在1998年,故林探微1992年处分的是继承权,而不是房产,所以林探微与李水珍所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神秘买家现身

  自出售别墅被媒体报道后,众人议论不断,究竟是谁买下了这栋别墅?买过来又要作何用处?卖家与买家之间会不会有特殊的关系?近日,神秘的买家之一孙女士终于站出人前,拨开了之前的谜团。

  孙女士说,自己很早就开始关注玉泉路1号,环境好是她选择买此房的最大原因。

  据其他一些媒体的报道,孙女士并非是个“文化人”,她买下此房并非看好其与蔡元培的“亲戚关系”,只是觉得能在西湖边买个房子,空气新鲜,环境优美,有比较僻静。其全家包括双方父母都在搬进去住。

  另外,面对一些民间的众多猜疑,孙女士均给予了澄清。她表示,自己与买家没有什么特殊关系,这只是一桩普通的房产交易。据悉,孙女士和她老公都是“上班族”,一个搞财务,一个搞技术,1000万是他们毕生的积蓄。

  至于买下房后的装修问题,孙女士表示还目前还没有考虑过装修的问题,只是考虑要让原先住在此屋的,即李水珍一家搬走。

  这只是一个历史建筑

  且无论林李两家的恩怨纠纷,就蔡元培“故居”是否被卖问题已引起了社会人士不少的争议。然而,据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文物处的工作人员郎旭峰表示,这座位于玉泉路1号的古宅并不是蔡元培故居,也不是文保单位,只是一个历史建筑。

  郎旭峰说,历史建筑属于私人产物,是可以买卖的,只是其所有者应尽保护的义务,如需要修缮或改变使用用途时,要上报房管局,由文物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联合到现场勘查,并提出修改方案和建议。

  根据《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负责修缮、保养历史建筑,并由所有人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同时方案要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

  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可以适度、合理地利用历史建筑,鼓励将其作为参观游览场所和文化设施等。但不得采用对历史建筑的风貌、格局、文化形象有重大损害的使用方式。

  “政府鼓励国内外组织、个人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主要是考虑到不让历史建筑处于空置的状态,让其所有者能够起到保护的作用。”王旭峰说。

  据悉,蔡元培先生在大陆共有3处故居。其中只有浙江绍兴市区萧山街笔飞弄13号的蔡元培故居是我国目前唯一专门介绍蔡元培一生事迹的名人纪念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另外,位于北京东城区东堂子胡同75号是蔡元培1917年至1923年任北大校长期间租住的地方,亦被命名为“蔡元培故居”。上海市华山路303弄16号的三层住宅,系蔡元培先生前租住,现也已认定为“蔡元培故居”,成为上海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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