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8月23日电 (吴丹 朱海艳
谷华)江苏大丰市人民法院今天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骆某用汽油泼向邻居陈某一家三口后点火,致使陈某之妻被严重烧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赔偿被害人朱某人民币346909.09元。
法院查明,骆某和陈某两家因争抢门口晾衣绳的归属而结怨,骆某扬言要报复,遂于2009年10月21日11时许,携带汽油和打火机来到陈某经营的摩托车修理部,向陈某一家身上浇泼汽油。陈某抱着年幼的儿子立即闪开,汽油被泼到陈某的妻子朱某身上。骆某点火后,朱某身上的衣物开始燃烧,惊吓不已的朱某被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朱某身上被烧伤多处,且双手挛缩畸形,构成六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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