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媒体报道称华远地产涉嫌卷入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伪造公文骗取土地一案,在上证所上市的华远地产昨日临时停牌。昨晚,华远地产发布公告对相关质疑进行澄清。公司股票将于今日复牌。
华远公告:
项目无法如期开发
8月19 日,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了7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其中涉及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伪造公文骗取办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简称“1001 厂项目”)土地手续一案。8月20日,有关媒体发表了《任志强华远地产疑曾伪造公文?》一文,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御海公司伪造公文一案相联系。
媒体报道质疑:伪造文件华远地产是否有责任?之后为何在地块被调查的关键时期,华远地产却将其持有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悉数转让?
对此,华远地产在昨晚发布的公告称,原北京华远(即借壳上市之前的华远)与立丰公司约定由立丰公司办理与土地有关的手续;立丰公司与1001工厂约定由1001工厂办理军队内部建房报批手续。华远地产与备案资料更改嫌疑无关。
对于上述转让,华远地产的解释是鉴于出现了上述问题,且立丰公司未按《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全部义务的履行,导致1001工厂项目无法如期进行开发建设。为保护公司利益,华远置业向立丰公司提出了终止合作的要求,并于2009年12月将华远置业持有的御海公司80%股权退回了立丰公司。
自我曝光:
原北京华远成第三被告
华远地产在公告中还自曝因此事惹上了官司:2010年8月2日,华远地产收到西安市中院诉讼通知,1001工厂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一为御海公司、被告二为立丰公司、被告三为原北京华远。
1001工厂认为上述项目在西安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出让手续时所提交的《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系伪造,被告一构成根本违约,要求与被告一解除《合作建房合同》、并要求被告一交还项目土地、没收500万元项目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一具有给付内容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华远地产表示并不认为自己需要承担这个连带担保责任。
至于媒体有关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指责”,华远地产称按交易所规定可不披露。
华远地产老总任志强已多次在微博中对华远“伪造门”做出回应。其昨日早些时分在微博中写道:“新闻总在报道各种商品造假事件,如大米,看来市场最缺的是契约精神。诚信是契约中的核心,而社会失去了信任,诚信又如何能在法律的有效约束下变成社会发展的基础呢?失去了诚信自然就不会有信仰了。”
见习记者 石洪波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