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3日讯记者郭晓宇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拟将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的工作实绩纳入考评依据。
初次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部队和地方提出,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不仅应当作为所在单位对其晋升职务及工资等级的依据,还应当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之一。
因此,新的修正案草案规定,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应当作为所在单位对其考核评定、晋升职务和工资等级的依据之一;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立功授奖者的奖励和优待。
原修正案草案对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的登记作了规定。实践中,一些地方对预备役军官登记不够规范,造成一些预备役军官对自己的职责不够了解,其所在单位对预备役军官登记情况也不清楚。针对这种情况,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对如何登记作出了具体规定:“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时,应当向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当面核实其身份、经历等有关情况,说明有关事项,并将预备役军官登记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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