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还将虚开普通发票和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进一步维护经济秩序。
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环境污染罪相关条款中,草案修改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调整其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草案删去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条件,规定只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完善了对强迫交易罪的规定,加大了打击力度。草案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进入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领域的。与现行刑法相比,草案增列了上述(三)、(四)、(五)项为犯罪,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有期徒刑。
草案拟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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