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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应对网络著作权侵权“三建议”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24日10:06
  网络具有开放性、分散性和易于操作性等特点,给人们发布信息和言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便利。但由于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保护意识淡薄、法制不完善、网络道德体系不规范等,出现了一系列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并无本质区别,属于著作权范畴,因此网络作品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网络著作权侵权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以及因网络技术产生的著作权侵权。

  目前,著作权人享有网上传播权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对已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创造性地审判好案件。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健全法律体系,提高侵权代价。制定一部网络管理基本法,完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规范。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建议将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结合适用,在适用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前,优先使用原告住所地原则,从而降低维权成本。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应统一做出规定,把律师费用纳入侵权赔偿范围,允许权利人要求侵权人支付适当的律师费用。

  二是严格“把关”,搞好监管技术研发。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及时阻止可能产生侵权的信息在网络上流动,网民要及时避免侵权信息进入网络渠道。不断提高身份认证、网络监控等技术的水平,对侵权行为严格控制。

  三是普及网络知识培训,规范道德体系。强化网络知识教育,培养网络管理人才。提出中国特色的网络道德规范标准,加大网民道德规范教育及宣传力度,引导网民的上网行为。(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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