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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劳保局原局长受贿64万获刑6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24日15:53
  23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陈远林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及追缴犯罪所得。

  2005年1月起至2008年2月期间,陈远林任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职期间,陈远林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提供便利,先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收受干股、现金,收受贿赂财物价值达到649673.6元。案发后,陈远林主动到醴陵纪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远林收受干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等行为,依法均以受贿论处。(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刘瑾)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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