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1200余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一家公司20%的干股,合肥市新站区原财政局局长董黎明近日被合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除了涉案数额创下合肥市职务犯罪案件数额又一纪录,董黎明身兼八职的多重身份也引起了公众关注。
头戴8顶“官帽” 今年41岁的董黎明于今年年初被纪检部门调查,2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案发前,董黎明除了担任合肥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局长(副处级)、办公室负责人、国资局局长,还担任5家国字号公司的领导: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合肥新站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中州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涉嫌收受千万干股 公诉机关指控董黎明涉嫌受贿数额超过了1200万元,其中最大一笔贿赂为收受了一家公司20%的干股,价值1000万元。
2008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达民间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同年10月合肥市政府进行推广试点,时任合肥新站区财政局局长的董黎明同时兼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负责人。董黎明利用这一身份便利,主动找到瑶海一公司法人代表姚某某,提出让该公司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发起人。经协商,董黎明与该公司达成合伙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口头协议,董黎明以他人名义入股占总股本的20%(不需实际出资)。 2009年5月,总股本5000万元的合肥新站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同年8月份董黎明提出退股要求,由于法律限制未能如愿。至案发时,董黎明仍实际占有该公司20%的股份,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
除此外,董黎明还涉嫌收受另一公司干股和其他好处,涉案总额超过了1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董黎明案。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李孟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