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贪挪的赃款被检察院追缴发还给村里后,转瞬又被同一人再次挪用走;一场村委会选举后,投票者竟比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人口还要多得多。最终,再次贪挪公款的村主任被免了职,但却因为“有病”而“无法”退回赃款和接受法律的制裁;被宣布因弄虚作假而取消当选资格的村主任却成了村支委,代为掌管村委会的权利长达2年多....。。
日前,颍上县慎城镇杨圩村部分村民联名向本报反映了发生在他们村前后几任村主任身上的“咄咄怪事”。8月22日,记者来到杨圩村进行实地调查。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文
震惊 大胆挪用追回的赃款,一文未交 “马典全的胆子实在太大,但却又神通广大。我当年挪用了4万块就被判了刑,他连我被检察院追缴后发还村里的赃款一并挪用,却没事。”原颍上县慎城镇杨圩村主任孟庆仁带着自己当年的刑事判决书赶到记者面前。
孟庆仁告诉记者,“当年,在案发后我立即就全额退还了赃款,但没想到,转眼就被村委会主任马典全挪走了。”
采访中,记者获得一份由颍上县慎城镇委员会在2006年10月10日作出的《关于给予马典全同志留党察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1997年县检察院收取的马典全挪用南湖大道占压农民土地赔偿款本息35000原和孟庆仁挪用的以工代赈款43000元,共78000元,该款被检察院退还给杨圩村72395.4元,该款入账后,又被马典全挪用还其借许传良个人款及其他开支了。”该《决定》还列出,另有8万余元地皮费被马典全挪用。
随后,记者就《决定》中所提到的案情与曹新泉进行了对话。
记者:您在镇里分管那些方面?马典全的事你知道不?
曹新泉:我在镇里分管计划生育等。马典全的事我知道,杨圩村一直是我包片管的。
记者:马典全已经查证属实的就有16.2万,为何只是留党察看2年?。
曹新泉:这个是镇党委研究决定的,不是我个人的事。
记者:处分决定中要马典全立即退还及限期追缴的16.2万元,马退还和被追缴了吗?
曹新泉:没有。这个人有肝病。在纪委和检察院找他事,往地上一睡就装死。说有病,那谁还敢搞他?只要一说没事了,他马上就能站起来,拍拍身上的灰就回去了。我们也没有办法!
记者在《决定》中看到2006年10月10日,慎城镇纪委研究并经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典全留党察看2年处分;依法罢免马典全村委会主任职务;村白条收取的土葬费3500原上缴镇财政;由慎城镇收回马典全应缴地皮款86400元;被马典全挪用的检察院退回的72395.4元,限期立即追缴国库。
“马典全有病?简直是笑话!只要跟我到他家看看就行了,不但搞新农村开发搞的一身劲,打麻将一坐就大半天。”孟庆仁对马典全的“病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惊诧:破坏选举引起县领导批示,仍主持工作 “2008年4月1日召开选举大会时,杨圩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宋士勇从城北新区拉两车外村的村民分散到宋庄、侯东、侯西、周小庄四个选区,顶替外出打工不在家的村民参加选举。”
提到当年的选举,村民周伟厚仍义愤填膺:“杨圩村支部书记马长保为保证宋士勇当选,让自己的亲信代表将周小庄的选票从票箱内倒出来。把唯一与宋士勇竞争的王守礼的得票分拣出来撕掉,而后填上宋士勇的选票放进投票箱内。”
在慎城镇政府,一名对杨圩村选举事件熟悉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说道:“不仅宋士勇的村委会主任宣布无效,就连马长保的的村支书也应该免了才对。整个调查中,所有查证属实的证据都显示马长保参与了破坏选举的行为,这样的人还能干村支书吗?”可事实上,宋士勇虽然“撤职”仍参加支委,主持村主任工作。
“32名党员联名举报村支书不罕见,县委副书记的批示还不如一张废纸少不少见?”拿着2年前由县委副书记孙东亚批示,要求镇书记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的举报信,王守礼一脸无奈的表示:“2年前这封批示过的举报信就转到了镇里面,但到现在没有任何人过问。”
王守礼告诉告诉记者,“当年,32名党员联名反映违法选举行为,镇里及县民政局专门出台了文件,认定选举无效,择日另行选举,但这日子一择就是2年多,还没有影子。”
记者在这封举报信的右上角看到了“请东辉书记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孙东亚,2.23”的批示字样。随后又获得一份颍上县慎城镇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慎选[2008]1号),其内容是“关于杨圩村另行选举结果的认定”。
疑惑:镇里领导全部不了解情况 ? 8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颍上县慎城镇政府。经过询问后才得知,镇党委书记徐东辉要“参加接待省领导”而不在办公室,镇长王寅因为城北有事不得不去处理。几经周折,该镇党政办主任朱连秀及副镇长曹新泉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宋士勇贿选的情况你们知道吗?
朱连秀:你说的那个所谓的贿选,应当不算贿选,不就是请几个人吃饭吗?
曹新泉:这个我知道,不是已经处理过了,宣布选举无效吗!这些农民就是捣蛋!
记者:择日选举,为什么一直没有选举,宋士勇为何还在主持村委会主任工作?
曹新泉:还没选,不是因为这一届还没有到期吗!再说,宋士勇只是破坏村委会选举,又没有破坏支委选举,怎能不给他干呢?
记者:按照你们的调查报告,马长保参与并组织他人破坏选举,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曹新泉:马长保参与了?调查报告里有?我还真不知道,马上来看看。
昨日下午,由于分管副镇长曹新泉对大部分事情“一无所知”,记者来到颍上县宣传部,希望通过宣传部约见镇党委书记徐东辉,没有联系上。最后,记者当着颍上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的面,拨通了徐东辉的手机。
记者:徐书记,你什么时候有空,我想听听您的意见。
徐东辉:我上午接待省领导,下午一直在县纪委办案。没有时间,分管副镇长什么情况都清楚。
记者:曹副镇长说他什么都不知道,我想采访一下你。
徐东辉:我没时间,难道我派个分管副镇长和一个党办主任接待你还不够?(电话随即挂断)
记者手记:莫让公文成一纸白文 前任及自己被检察院追缴的赃款刚一发回,就敢马上再次装回腰包,这名村主任不可不谓贪勇过人。为表明立场,镇政府及时的下发了“处分决定”,对其予以留党察看,责令退还赃款,可谓反应迅速。但这份“处理决定”给了对方回旋的余地,从而“有病”便成了最好的护身符。
村委会选举造假,因群众反映强烈,镇政府及时出台了选举无效的“通知”。但,通过时间的检验,不难发现,这份“通知”只“通”而未“知”。分管镇领导的一句“他只是破坏村委会选举,又没有破坏支委选举,怎能不给他干呢?”便是给了这种现象存在的最好诠释。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仅仅为了一个杨圩村,当时镇政府便下发了数道盖有政府大印的公文。甚至连一亩田收多少水费都下了公文。无一例外的是,所有的公文都没有得到落实。
公文有着公文本身的严肃性,代表的是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只有贯彻落实力到位了,公文才能拥有公文应当拥有的身份和地位。遇事只管公文纷飞,而毫无力度,损害只有政府的形象,这样的公文不发也罢! (来源: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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