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0年6月27日晚6点40分,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与友谊河路路口,在一辆渣土车的车轮下,一家三口阴阳相隔,母子俩当场身亡,被撞伤的父亲在苏醒之后,抱着亲人的遗体号啕大哭,现场惨不忍睹。车祸的发生,是因为行驶在直行道上的渣土车突然变道,右转驶上友谊河路时撞上了由西向东直行的电动车。更可怕的是,撞了人后,渣土车司机却浑然不知,就这么将电动车卡在前轮下缓慢行驶了30多米,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在场市民都为这一家三口痛心,当渣土车司机李斌跟随交警返回现场时,他不仅遭到市民的指责,还被市民给打了。司机李斌当晚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斌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李斌所在的南京龙武建设工程公司已代其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130万元的经济赔偿。
▲肇事司机李斌在接受法庭调查。
□本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柏妍
主审法官谈量刑
昨日上午9:30,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旁听区座无虚席,一些市民也自发地前来旁听。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被告人李斌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除了在最后陈述时读的那份“检讨书”,整个庭审他说的最多的两句话就是“没有异议”、“是的”。
10:50,经过20分钟的休庭,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李斌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宣判结束后,李斌那张从始至终都面无表情的脸在这一刻有了变化,他的表情透露了他的心声,判决结果出乎他的意料,甚至有些不可思议。几分钟后,李斌开口道:“我要上诉。”
澄清:
“不是逃逸,我怕被打”
庭审开始后,对于这起惨不忍睹的车祸,肇事司机李斌也不愿过多去回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他没有任何异议,也没有需要陈述的地方。但是,李斌不得不面对自己的罪行。
李斌说,当时他开的渣土车(重型自卸货车)超载了,他所在的道是直行、左转都可以,但是,他是停在路口后,且信号灯变成红灯后,突然变道,右转驶入友谊河路后撞上了电动车。“当时我什么也不知道,后来觉得车辆压着东西了,我才下了车,看见自己压着人了。”李斌说,在发现那对母子已没有生命迹象后,他慌了,第一时间报了警,之后又给家人打了电话,就在他准备到附近的派出所自首时,有人突然制止了他。
原来,事故发生后,因渣土车频频出事,早已引发市民不满,再加上事故现场惨不忍睹,围观群众纷纷指责李斌,有人甚至要动手打他。李斌很害怕,担心被打的他悄悄躲到一偏僻角落报警,但此举却招来更多的指责。当他准备独自离开前往派出所时,一目睹了整个事件发生的市民拽住了他。“他说已经报了警,并提出打车陪我去派出所,我知道,他是怕我跑了。”李斌说,到了派出所后,李斌主动交代了一切,但当民警要他重返现场时,他不同意,“我知道我要配合民警工作,我也知道,回现场肯定要被打。”
李斌说,在回到事故现场后,一些情绪激动的市民打了他,为了控制现场,民警将他拉进了警车内。之后,民警向上级领导反映现场情况后,领导作出决定,将他带走询问。在市民看来,李斌的举动就是逃逸,但李斌本人却说:“我根本就没有逃的想法,我真的只是怕被打,因为老百姓对渣土车已经是恨之入骨了。”
检讨:
“我不是故意的”
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李斌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没有任何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斌拿出了一份检讨书,面无表情地读了起来。首先,他向受害人家属表示了歉意。李斌说,因为他的一时疏忽,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巨大的悲痛,这种痛是难以弥补的,他也只能用“对不起”来表达内心的歉意。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这份检讨书中,李斌在承认错误的同时,还对这起事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事故的发生是个意外,并非他故意所为,而事故发生后,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令这起事故不断升级,成了群体事件,但这都跟他个人没有关系,造成这一切后果的,是因为老百姓对渣土车的恨,这种恨已成了积怨,因为这起事故,统统爆发了。他是错了,但老百姓对渣土车的恨,不能统统发泄到他一个人身上,他只是个司机,他辛苦跑车赚钱也都是为了养家糊口。
李斌说,事故发生后,作为肇事司机,他在第一时间内报了警,也前往派出所自首了,事后也积极地赔偿了受害人家属,赔偿款已到位,希望法院能够轻判。
不服:
“我要上诉”
经过20分钟的休庭,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李斌作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惩处。李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所服务的南京龙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代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李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面对这样的判决,李斌完全不能接受,他不停地搓着手,几分钟后,他当庭表示:“我要上诉。”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斌直言这和他心里所想的刑期有差距,他说:“我知道,事故现场很惨,所有人都对我不满,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因不服一审判决,李斌当庭表示要上诉,对于四年零六个月的刑期,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他表示,“渣土车”已成为一个社会公害问题,现象普遍,到处可见,因为利益的诱惑,司机全速前进,多拉快跑,完全忽视了安全问题。
本案中,电动车载了两个人,虽有违章行为,但与肇事车超载、闯红灯、随意变道的违章行为相比,那是小巫见大巫,所以李斌承担事故的全责,对此,他本人也没有异议。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肇事司机承担该事故的全责或主责的,就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二人以上死亡的,就属情节非常严重,量刑一般在三至七年。
考虑到李斌自首且已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有从轻情节,四年零六个月的判决还是比较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