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落马牵连出了开发商刘军。刘军为减轻罪责,又供出了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林某。记者昨日获悉,林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查源自副市长落马
2006年,北京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刘志华被查处,从而牵出了房地产商刘军。刘军曾入选《福布斯》中国富人榜,控制着5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泰跃房地产公司。为了减轻罪责,刘军先是供出了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之后,刘军又供出了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林某。
案发前,林某一直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分管市场营销、资本运营、土地开发等。2009年5月至6月,林某开始接受纪委调查。其间他不但承认了刘军向自己行贿的事,另外5起纪委人员不掌握的受贿事实,他也一股脑儿说了出来。
饭桌上暗示 到手一套房 据刘军揭发,2005年,其公司在开发褐石、三义庙项目时遇到资金困难,于是找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公司经理梁某,想借贷1.5亿元,承诺将褐石、三义庙项目给他们做。
2006年初,刘军和林某一起吃饭。其间林某再三提起位于海淀区逸城东苑的房子,刘军立刻领会了林某的意图,几天后就带着他去看房,之后将一套三居室送给了他,价值143万余元。“把房子给他以后,借款的事情很快就办成了。”刘军说。
“帮助”他人 受贿280万
任职期间,林某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公司张某、吴某分别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人民币180万元。
另外,林某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公司承揽金隅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写字楼、立水桥职工住宅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四公司经理梁某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林某还接受北京城建四广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薛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办理承包资质提供帮助,受贿60万元。
林某还接受铭基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蔡某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东湖湾名苑二期等项目提供帮助,为此受贿30万元。据法制晚报
刘志华案
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案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刘志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次年1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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