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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人老伯”自荐见义勇为遭拒 吃安眠药才能睡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8月26日05:14
2009年5月21日,海珠桥上赖伯推下陈富超。资料图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人士回应称警方在事后对其采取刑事措施已表明不认定其为见义勇为

  只为这一次出手,他落下些什么?


  新快报记者 李国辉

  “我现在留一脸白须,是因为一肚子冤屈无处可诉。”“我觉得我的行为是真正的见义勇为”……去年5月在海珠桥上将上演“跳桥秀”5个小时的从化村民陈富超推落下桥的阿伯赖健生近日又频现公众视线,面对媒体述说“自己的冤屈”,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记者就赖伯自荐见义勇为的言论向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人士咨询,该人士表示,去年事发后公安机关对赖健生以涉嫌故意伤害的名义采取刑事措施即已表明不认定其行为是见义勇为,赖伯的推人举动是“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

  赖伯留须因有冤

  “为人民仗义出手我是见义勇为”

  谈起推人风波,如今的赖伯说,他之所以留须,就是因为一肚子冤屈无处可诉。他坚称当时上桥“没有半点私心,完全是为了别人着想”,目的是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让陈富超尽快下来,免发意外;二是帮助警察解围,毕竟5个小时了也毫无进展;三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他耗费了大家太多时间。”

  至于陈富超受伤的后果,赖伯认为罪魁祸首是那个没气的气垫,不是他的责任。“我觉得我的行为是真正的见义勇为。”赖伯说,他没有任何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并且他认为推人一事发生后海珠桥的跳桥者也少了很多,“人民的损失少了”。

  “我为人民群众而仗义出手何错之有?”赖伯说,抱着这种为民请命的想法,两三个月前他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自荐“见义勇为市民”称号,目前暂未有回音。

  每晚吃安眠药才睡,深居简出写诗作画

  被告上法庭索赔28.5万元


  去年5月21日,陈富超为追讨工程款爬上海珠桥上演“跳桥秀”并导致交通受阻5个小时,民警劝解多时无果,67岁的赖伯爬上桥与陈对话,后利用握手的时机将陈推落下桥,致其跌入充气不足的救生垫摔伤,右手“粉碎性骨折和九级伤残”。事后,赖伯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人采取刑事措施。

  今年3月,因为神经衰弱、反复头晕而住院治疗的赖伯在病床上接到了海珠区人民法院发来关于受理“陈富超起诉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应诉通知书,索赔金额为28.5万元。据海珠区法院人士透露,此案之所以至今仍未开庭,除了被告赖健生身体原因,另一原因是该案仍处于庭前调解阶段。

  本月21日,沉寂了一年零三个月的赖伯突然在公众场合现身——以市民代表身份参与城管委问计流动商贩管理办法的座谈会,随即引起媒体关注。如今已蓄起了一脸白须的赖伯向媒体述说了自己这一年来的状况。

  据了解,推人风波后,面对社会上指责自己有“杀人”之嫌的声音,赖伯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更为家人因自己而担惊受怕感到后悔,被诊断出轻微脑萎缩、精神状况不佳,他每晚要吃安眠药才能休息,一年多来也是深居简出,以写诗、作画打发时间。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人士:

  他是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

  对于赖伯的满腹“冤屈”以及坚称推人是见义勇为的说法,昨日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人士表示,赖伯推人行为的出发点虽然是善意的,但造成他人受伤的后果却是不应该的,公安机关在事发之后对其采取刑事措施已经表明不认定其为见义勇为,“他是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

  该人士称,根据《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相关规定,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在法定职责以外,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或者在排除治安灾害事故中表现英勇,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到跳桥一事来说,陈富超的行为是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属于是违法者,赖健生推人的动机和出发点也是为了让交通恢复通畅,是为了大家的利益,但他推人的结果是直接造成陈富超骨折受伤,险酿生命危险,“这是不应该的”。

  “评定见义勇为不能仅看动机,还要看行动结果。”该人士表示,去年事发之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会同相关部门对赖伯推人进行了研究讨论,已认定此举不为见义勇为,并由海珠警方向赖告知。之所以不认定其为见义勇为,主要还是赖伯的行为虽是出于一片好心,但已触及到跳桥者的人身安全,“是用一种错误纠正另一种错误”。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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