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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社区矫正”首现刑法修正案草案中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6日07:00
  本报记者周斌

  对于轻微犯罪人员,是把他投入监狱,还是放到社区?长期研究犯罪学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宗宪说,后者的效果远远好于前者。相应的,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罪犯开始在社区服刑,截至2010年6月,全国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万人,累计解除矫正25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3万人。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6个地(市)、1572个县(市、区)、19507个乡镇(街道)展开。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还出现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的增加、构成的变化,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发展。

  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鲜明提出了“实行社区矫正”这6个字。此前立法的强烈呼声不仅来自学界,还有各地特别是基层。

  在吴宗宪的印象里,“社区矫正”在我国第一次出现是在1987年的一本翻译作品中。之后经过多年探讨和研究,2003年,北京、上海、江苏等6个省市成为第一批试点地区;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至今范围已扩大到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社区矫正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在一些发达国家,纳入社区矫正的非监禁人数已大大超过监狱中的监禁人数,完成了由以监禁刑为主向非监禁刑为主的转化。例如在英国,2/3左右的被处以刑罚者适用了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为何会被广泛应用,吴宗宪解释为“益处多多”,“有两个很明显的好处,一个是可以有效减轻监狱的拥挤状况,随着罪犯数量增加,目前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出现监狱拥挤的现象;另一个是社区矫正的累犯率远低于通过监狱服刑的人员”。

  关于社区矫正的好处,作为最早一批试点地区的江苏省有很大的发言权。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因为良好的社区资源,帮助矫正对象解决了技能培训、心理调适、困难救助等问题。也有效缓解了社会冲突,社区矫正是一种宽缓的刑罚执行方式,对罪犯而言,社区矫正激发了其自我改造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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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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