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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苯甲酰反倾销案终裁 台湾首次承认大陆企业市场经济地位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6日07:50
  本报记者辛红本报通讯员刘必华

  近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对大陆过氧化苯甲酰反倾销发布终裁,作为唯一应诉者,江苏强盛化工有限公司的市场经济地位获得承认,仅被课以4.73%的反倾销税率,这也是台湾地区自2005年对大陆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首次对大陆企业授予市场经济地位。

  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2009年12月1日,应台湾育宗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中国台湾地区“财政部”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过氧化苯甲酰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国内生产过氧化苯甲酰并出口台湾的企业很多,所以此次反倾销波及面很大,但最终应诉的只有该行业的龙头企业———江苏强盛化工有限公司一家。

  在以往对大陆提起的反倾销调查中,台湾地区一直不承认大陆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是选择印度等国作为替代国来核算正常价值。但是大陆地区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低廉,企业拥有无可比拟的比较成本优势,选择任何一个替代国都会抹煞这些优势,从而高估倾销幅度,对大陆企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导致大陆企业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在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下,如果一件商品在大陆卖10元,在台湾卖8元,那倾销幅度就是20%;反之,如果假设以替代国美国20元的价格为正常价值的参考系,那么我们的倾销幅度就成了120%。”代理此案的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永忠律师说:“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对企业来讲是极为重要的。当然,这也是很困难的。”

  由于江苏强盛是民营企业,股权结构比较单一,律师团决定,以市场经济地位为突破口,为企业争取一个理想的反倾销税率。他们从政府控制股份及生产要素程度、政府控制价格资源分配程度、企业定价及产出决定程度、企业运营受法律保障程度、企业会计制度、员工雇佣自由程度等各方面采集证据,提供企业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信息,终于促使台湾地区“财政部”在今年5月12日的初裁中承认了强盛及其关联公司市场经济地位,对其征收13.61%的反倾销税率,事件有了一个较好的结果。

  但应诉团队并未就此罢手。他们发现,台湾地区方面对强盛反倾销税率的计算过程不符合WTO的通常计算方法。在对比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反倾销实践的基础上,律师团制定了一份详尽的初裁抗辩材料,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呈递给台湾调查官员,并就关键问题反复讨论,最终获得调查官员的认可。在终裁中,强盛获得了4.73%的反倾销税率,而其他未应诉企业则以替代国为基础,被课以59.70%的反倾销税率。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9月的毛巾特保调查以来,台湾地区已对大陆发起五起特保和反倾销调查,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制鞋、造纸等,涉及金额近一亿美元,多数大陆企业都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如何应对此类案件

  早在2007年,中国企业生产的过氧化苯甲酰就在韩国遭到了反倾销调查,但是没有中国企业应诉,该产品的韩国市场大门就此关闭。这种情景在很多行业中都曾出现。反倾销案以其花费大、胜诉难而被一些国内企业视为畏途,企业宁可放弃市场也不愿应诉。

  任永忠认为,随着中国出口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遇到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必须学会应对这些问题。“这个案子就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榜样,说明只要应对得当,完全可以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它会鼓励中国企业去积极应诉。”

  如何获得反倾销案件的胜利?任永忠建议,首先,在立案信息公布后,企业应该迅速决策,及时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反倾销案件的应诉时间短、工作量巨大,越早决定应诉,准备时间越充分,对企业将越有利。

  其次,企业应在律师指导下,根据实际销售及财务数据,提前对自己的倾销税率进行测算,以便使以后的应诉工作更有针对性。

  最后,企业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考察律师是否具有贸易救济领域的专业背景,是否具有丰富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应诉经验以及良好的业绩。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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