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王铮锴报道:以给校长送资料、采集标本等为由,诱骗多名幼女到偏僻场所强奸,并在此过程中将一名幼女殴打致死。昨日上午,涉嫌犯下如上罪行的湖南男子向义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据悉,向义几乎每作案一次就换一个假名,换一张假身份证,坊间因此将其称为“百变色魔”。
罪恶目标:强奸50处女
据了解,今年34岁的向义是湖南沅陵人,高中文化。向义称其目标是强奸50名处女,而迄今他实际实施强奸的女孩已有6人(1人未遂)。这6人中,最大的不满14岁,最小的才10岁,都是小学生。
向义的作案手法并不复杂,他要求受害者先帮忙采集树叶标本,称稍后给钱,然后将她们骗至白云山脚下的树林内,采用持刀恐吓、殴打、勒颈等手段,最终实施强奸。
向义的第一次犯罪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11日13时许。当时,向义在广州市白云区华丰小学附近,以给校长送资料为名将途经该处的刘某(时年10岁)诱骗到他租住的广州市白云区陈田村南街七巷14号某房内,强行对刘某实施奸淫。
残忍施暴致一幼女死亡
首次犯罪得逞,向义随后变本加厉并渐至疯狂———
2007年5月18日18时30分许,向义携带折叠刀、矿泉水、花露水、牙膏、牙刷、床单等作案工具,窜至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和文化广场,以给校长送资料为名,将在该处玩耍的朱某某(时年11岁)诱骗至广州市同和白云公司实操楼旁的一废弃小院空地内实施奸淫;
2007年7月27日16时许,向义窜至白云区启明学校附近,以给校长送资料为名将小学生廖某某骗至同和白云公司实操楼旁的一废弃小院空地内,对廖某某(11岁)实施奸淫;
2007年10月29日16时30分许,向义窜至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以帮忙采集标本为由,将小学生吴某(12岁)诱骗至广州市同泰路白云山路口附近树林,欲强奸吴某,当遭到吴某反抗时,向义持刀威胁吴并对吴某实施殴打,后因吴某机智的装死而强奸未遂;
2008年2月20日下午,向义窜至白云区圣地村附近,以帮忙送资料、采标本为名,将张某(时年13岁零4个月)骗至白云山风景区东面白云山山界围墙内。欲强奸时,遭到张某反抗,向义即持刀威胁,对张某实施暴力殴打后强奸了张某,10天后(3月2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址发现了张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因头部被钝物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和被捂嘴、掐颈致机械性窒息造成昏迷,继发全身多脏器衰竭死亡;
2008年7月11日下午,向义窜至白云区同和汽车站附近物色作案对象。当天15时20分许,向义遇到向他借钱求助的女子曹某,即以要求曹某先帮忙采集树叶标本后给钱为由,将曹某骗至白云山脚下的树林内,连续三次对曹某实施奸淫,并抢走曹某手机一部……
正策划下一次强奸被抓
2008年8月22日,向义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里面的新雅圆饭堂吃饭时被抓获,当时他正在与他的下一个目标———一个女大学生吃饭。公诉机关随即对本案提起公诉。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