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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市试点器官捐献 健康人登记可成为志愿者

来源:现代金报
2010年08月27日02:06

  金报讯(通讯员 王芳 记者 马佳丽) 昨天,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据悉,浙江是全国首批11个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试点省(市)之一。今后,浙江公民只要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就可以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

  在启动仪式上,浙江省人体器官捐赠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浙江专门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并确定了杭州、宁波、温州3个市为首批试点市,试点工作从2010年4月下旬至2011年4月31日止。

  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的捐献。

  “器官捐献,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需要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浙江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

  捐献器官需直系亲属签字

  据悉,浙江省内的遗体捐献相关手续,由两大部门负责,一是全省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二是浙江大学医学院人体解剖实验室。

  对于志愿捐献器官的公民,可到省内各市、县(市、区)的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并选择“遗体”一栏。需要提醒的是,除公民本人签字同意外,还需一名直系亲属在志愿书上签字,才可与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达成捐献协议。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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