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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管开“权力清单” 乱扔动物尸体或罚2000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0年08月27日05:48

  本报长沙讯 长沙市民乱倒垃圾、粪便、废油和污水,面积若不超过1平方米,只要及时清除补救,处罚不超过250元;面积超过1平方米,一般情况下罚款不超过1000元。而在“裁量权基准”未执行以前,处罚底线为50元,最高可达2000元。

  近日,长沙市城管局开始全面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今后,城管政执人员在对具体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幅度时,都需要对照这份权力清单,按照“裁量权基准”进行标准化操作。这部裁量权基准已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等方面执行。

  根据行政裁量权基准,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对具体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幅度时,处罚标准可分为五档,其中情节最轻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城管人员只对执法对象进行批评教育,免于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则处以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低限,一般违法行为处以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高限一半以下(含一半),最低限(不含)以上,取整数;而在严重违法行为中,处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高限一半(不含)以上,最高限(不含)以下,取整数,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高限。

  例如在“乱扔动物尸体”一项中,处罚依据是《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43条,应责令违反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清除干净等补救措施,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以前罚款上限为2000元,但在执行裁量权基准后,执法基准为“一般违法行为”,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对该项行为的处罚不超过1000元。此外,该裁量权基准还规定,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低限不明确的,按法条设定的罚款金额最高限的10%计算。

  另外,在裁量基准中,还对免予处罚的条件作出了新规定。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对违法人从重或顶格处罚分别有其相应的规定。记者龙源 通讯员杨人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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