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27日电(记者熊润频)记者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临泉县原县委书记王政受贿案26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所有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王政先后担任临泉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该案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办理。2009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2010年4月1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王政在其担任临泉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介绍工程、提拔干部、调动分配、安置工作、干预下属行政工作等途径,收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公司企业负责人等54人所送现金、购物卡400余万元人民币及金条、房产等财物。
安徽省临泉县原县委书记王政受贿案15日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政涉嫌收受50余人所送财物合计400多万元,其中大多数请托者系当地党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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