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福建江西将实施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29日21:12
  中新社福州8月29日电 (记者 孙贤迅)记者获悉,福建和江西两省将实施跨省区不同关区、检区间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模式,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

  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江西检验检疫局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南昌海关29日在福州共同签署《闽赣两省全面实施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协作备忘录》。自9月15日起,直通放行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直接放行,检验检疫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打破关区、检区界限,实施区域大通关模式,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简化手续和环节,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贸易通关便利化。

  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据了解,福建、江西两省实施跨省区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模式的企业资质,必须是经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类别为AA类或A类企业,且属于检验检疫直通放行企业或经两省关、检部门协商认定的其它企业。

  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省“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业务时,属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正本办理接单手续;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复印件办理接单手续,口岸海关放行货物时收取正本。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