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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未成年人量刑前程序比较研论会在渝举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30日19:36
  中新网重庆8月30日电 (银雪 杨南翔)30日,中美未成年人量刑前程序比较研讨会继续在渝举行,会议焦点聚集在未成年人犯罪刑前社会调查制度的调查和立法等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马东称,未成年人刑前社会调查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或将于近期出台。

  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继生称,未成年人犯罪与贩毒吸毒、环境污染并称为人类社会三大毒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抗制历来是世界各国的刑事政策的重要课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北京主任魏梦欣说,量刑判断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尤其面对的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时,因此刑前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通过走访家庭、学校、单位、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案前的一贯表现、作案原因和家庭生活环境作一个全面了解。目前,中国暂未出台相关未成年人犯罪刑前必须进行社会调查的法律法规,全国各省市关于社会调查的程序也不尽相同,其调查主体由专职调查员与兼职调查员两种担任。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白光锋说,兼职调查员由于有其本职工作,工作积极性相对缺乏,很多时候所作调查报告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嫌疑人问题,因而兼职调查员所作报告多不足以取信。

  对此,救助儿童会(英国)中国项目西南区域办公室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经理姜敏称,社会调查的对象应进一步扩大,调查人员的素质也应进一步提高。重庆大学教授陈忠林则建议在量刑前召集调查人员进行听证会,以避免人情问题和提高调查的公正性。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少年法庭法官委员会主席阿塞·格里姆称,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实施的量刑前报告类似于中国的社会调查制度,目前该州的少年法庭已聘请专职人员开展该项工作,效果良好。此外,其辖区还开展了相关的配套服务来帮助未成年人改邪归正。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马东称,除专兼职调查员的问题外,中国各地社会调查程序差异较大也引起广泛关注,近期关于未成年人量刑前社会调查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将出台。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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