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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八职局长”涉贿千万受审 坚称自己是违纪

2010年08月31日00:11

  来源:市场星报

    “收到起诉书的那刻,我才知道违法了”

  “八职局长”涉贿千万昨日受审

  “收到起诉书的那刻,我才知道我违法了。我给新站区人民丢了脸。”昨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合肥市新站区原财政局局长董黎明涉贿一案。董黎明对公诉机关1000多万元的受贿指控,仍坚称自己只是“违纪”。庭审中,其身兼八职的身份也引起了公众关注。

  蜕变:曾经的勤勉干部今成阶下囚

  现年41岁的董黎明于今年年初被纪检部门调查,2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案发前,他是“身兼多职”的高官,权力在握。据辩护人所说,董黎明在任财政局局长一职时,工作认真负责,勤勤勉勉。曾帮助公司上市,为新站区节约了近6000万的财务费用。曾经的人民公仆,如今却因为受贿走上了审判的法庭。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达民间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同年10月合肥市政府进行推广试点,时任合肥新站区财政局局长的董黎明同时兼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负责人。董黎明利用这一身份便利,主动找到瑶海一公司法人代表姚某某,提出让该公司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发起人。经协商,董黎明与该公司达成合伙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口头协议,董黎明以他人名义入股占总股本的20%(不需实际出资)。2009年5月,总股本5000万元的合肥新站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同年8月份董黎明提出退股要求,由于法律限制未能如愿。至案发时,董黎明仍实际占有该公司20%的股份,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并先后非法收受合肥市郊区瑶海街道胜利村等单位和个人财务合计23万元。

  坦言:因为他是局长才同意他入股

  “我是公务员,用自己的名字入股不行,用妻子的弟弟名字入的股。”在公诉人举证中,有一份董黎明在纪委做的笔录。据指控,2007年下半年,刘德年为日后得到时任新站区财政局局长董黎明的帮助,欲与董黎明合作开办公司,二人经商议后,由刘德年代为出资180万元,以陶劲松名义代董黎明入股与刘德年合作成了安徽尊贵钢结构有限公司。这份笔录清晰地透露出董黎明对于入股尊贵钢结构公司的兴趣,但是意识到公务员的身份又不好以自己的名义入股,为了掩盖投资的实情,只好假借他人之名为己谋利。

  在公诉机关提供的证词中,当侦查人员问询尊贵钢结构另一股东刘德年为什么要让董黎明入股时,刘德年回答道,“董是新站区财政局局长……”这恰恰说明公务员身份带给董黎明的不仅是权力的掌控,更逐渐成为他以权谋私的一种手段。

  焦点:千万元股份到底是借还是送?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时任新站区财政局局长的董黎明作为新站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负责人,确定合肥市某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成立贷款公司,董黎明向该公司提出入股20%并表示资金不足。2009年4月,该公司代董出资1000万元,于是,董黎明以段小军、周劲松的名义与其他股东一起注册成立了合肥新站区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董黎明介绍的,我们也有投资的想法,董提出入股20%。”该公司负责人周某向办案单位如是说,“以后公司还是在董的监管之下,就同意了他入股这个要求,日后也不准备要了,他要愿意用红利充股金那就充,不愿意就算了。”而另一名公司领导说,“董黎明的入股资金欠条只是应付调查的,补公司的财务章。”

  董黎明表示,由于周某是搞建筑出身,对小额贷款等不是很了解,“他咨询我是否能够入股,而我本人对这件事情也比较感兴趣。我本来想,自己家和亲戚家的房产抵押也能值个几百万,就想着入股了。谁知道,后来,政策发生了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原来的2000万上升到5000万元。”

  “我没那么多钱,周某说钱不是问题,他借给我。我主要只是想赚取这其中的利差,想等将来股权转让了,把钱还给他的。”董黎明多次强调,自己是借钱,欠条是有的,而非建筑安装公司白白送他的。而对于欠条上未明确利息一事,辩护人称,“虽然欠条没有完善,但是同样是不可否认的证据。”

  辩解: 自己只是“违纪”不是“违法”

  董黎明反复说明自己的入股只是投资行为非利用职权收受股份。“只是借钱入股,并且借钱的事只和瑶海公司其中一人商量过,其他人所提供的证词多为猜测。”董黎明强调并非以权谋私,只是等以后公司成立卖掉股份,取得利益差。

  “如果1000万是送给我的,那我至少能给他们带来1000万以上的好处,怎么可能,借条不是形式,没有任何人说过这个款可以不还。并且这件事是我主动向纪委说清楚的。”董黎明表示自己只是“违纪”不是“违法”,当拿到起诉书的那刻才知道自己可能违法了。

  辩护人在陈述中也承认了董黎明收受23万元贿赂的事实,但表示不应全部构成受贿罪。“现有材料只是证明合伙开公司,没有“白拿”之意,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转让股权也只是赚取利润差,受贿前提下,三件事理应区别对待,并且董黎明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

  忏悔: “我给新站区人民丢了脸”

  “受贿不仅侵犯了国家公务员的廉洁性,也给自己带来了毁灭。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为公也可以为私,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风光与风险是辨证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就应该为人民谋利益。希望这起案件可以让大家警钟长鸣……”最后陈述阶段,公诉机关就这起案件发表了最后总结。并表示董黎明有积极退缴赃款和良好的认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审判。

  而董黎明自己的叙述更显得感慨万千,“我在新站区工作了17年,新站培养了我17年,现在它正是高速发展的时期,我现在本应是报答新站区培养的时候,却因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而走上了错误的道路。我给新站区人民丢了脸。”董黎明最后表示,自己是家长的长子,老母亲年事已高,原来也没有什么时间陪在身边,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早日回到家人身边,为亲人负责,从头再来。胡明艳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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