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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少妻结婚后闪离 丈夫索要房产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08月31日05:46

  结婚闪离 老夫要少妻归还房产

  目前该案正在武侯法院审理

  年届50的汪先生去年与36岁的张女士结婚,不到4个月的时间,他经历了两人结婚、得知怀孕、房产过户给女方、女方提出离婚四个过程,让他感觉此婚姻简直是一场骗局。昨日下午,汪先生状告张女士,要求撤销当时的房产过户合同,请法院判令房产归自己所有的案件在武侯区法院审理。

  昨日13时30分,案件开庭审理,作为当事人的汪先生和张女士都没有亲自出庭,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展开了唇枪舌剑。记者看到,张女士坐在旁听席上,面对着镜头,时不时遮住自己的脸。

  汪先生的代理人表示,2009年9月8日,汪和张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几天,女方告诉汪先生怀孕的消息,然后乘机要求汪先生将婚前价值数百万的房产以2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女方。为了维持刚组建的家庭和来之不易的孩子,汪先生答应了这个要求,双方于去年9月15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9月18日到房管部门进行了过户登记,至此,这套原本汪先生为户主的房子变成了户主为张女士,而汪先生为共有人。以为婚姻就此美满、白头偕老的汪先生却在十几天后等来了噩耗,9月29日,妻子张女士悄悄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之后就分居并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得房产。这一戏剧性的变化让汪先生措手不及,在多次和张女士沟通、请求不离婚被拒后,他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以结婚生子、白头偕老为附加条件的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当时的房产转让过户合同,请求法院将房子重新判回来。现在,离婚案件正在武侯法院审理。

  老夫

  房子过户存在重大误解

  “这套房子位于人民南路一高档社区,面积为210多平方米,汪先生在婚前全款购买,是婚前财产,现在市价300万以上。如果不是为了保全婚姻、不是为了要孩子,谁会把这么贵的房子以23万转卖给妻子,况且目前还没有收到一分钱。”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导致汪先生这么做的原因,就是汪先生以为这样做,张女士就会生下孩子,和他白头偕老。可事实上,张女士得到房子后,选择了流产又提出离婚,要求分房产,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在重大误解,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随后,代理律师继续补充道:“确实,汪先生其貌不扬,张女士曾是一名空姐,身材气质样貌都很好,双方相差13岁多,可以说老夫少妻型。现在,闹成这样,对汪先生确实不公平。”

  少妻

  给房又要回去属不诚信

  原告代理律师的说法受到了被告代理律师的驳斥。“既然双方结婚属实,房产交易又属于自愿,现在汪先生想要回去,属于不诚信的行为。合同里没有说结婚生子、白头偕老是附加条件,不能证明汪先生存在重大误解,即便合同里有这一条,也是无效的条件。作为一个成年人,没有人能强迫汪先生将房子过户。”

  对于原告代理人说的,目前汪先生还没有收到一分钱的说法,被告代理人表示,钱肯定给了,给的现金,证据已经提交到法院。况且事实上,是房产过户后,汪先生才知道张女士怀孕的消息,不存在利用孩子骗房子的说法。

  案件审理后,被告表示不愿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陈畅 本报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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