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通讯员/粤纪宣)因没有督促学校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陆丰市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陈赛珍被问责;因处理噪声扰民不力,广州市工商局和天河区政府被通报批评……记者昨天从省纪委省监察厅相关部门了解到,一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基层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被问责。
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今年4月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把落实问责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确保问责工作的贯彻落实。昨天,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
省纪委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党委(党组)、政府作为问责主体的要求,及时理顺问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分工并做好责任分解。同时,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的问责条规,使干部深刻理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对于提高执行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依法履行职责,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与此同时,把落实问责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明确党政“一把手”是执行《实施办法》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各地各部门严格规定,从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加强检查核对,予以实施问责,确保问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